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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20万元,离婚时可否要求还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14 字体: [ ]

  常言道,夫妻一体,即结婚后夫妻两个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那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之间出现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的行为,还打了借条,那么离婚时怎么算账呢?出借一方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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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

  杨芳与王洋是相亲时认识的,因为家人催的急,双方条件也合适,两人便匆匆结婚。事后回想,他们从第一次见面到结婚,满打满算也就两个月。结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和便开始了争吵,半年没过,两人便有了离婚的想法。

  当初结婚后,两个人各自经济独立,并没有夫妻共同存款,因此财产问题也好区分。但是,之前杨芳与王洋有一笔婚内借款,现在两个人对此却说法不一。

  原来,王洋一直与几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婚后不久,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财政方面出现各种亏空。生意不好,王洋急得焦头烂额,到处奔波借钱。周围的朋友在得知他的窘境之后,并没有伸出援手。王洋迫于无奈向杨芳张口借钱,杨芳虽然有点为难,但想着双方已经结婚,以后搭伙过日子肯定免不了你帮我一把、我帮你一把,遂拿出婚前积蓄,通过支付宝转账陆续借给王洋20万元。王洋也知情知趣,主动打了欠条。

  现在要离婚,这笔钱肯定要算清楚的。因此,杨芳与王洋结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条规定:男方王洋向女方借款20万元,限男方于离婚手续办完三个月内归还。然而,直至还款期限已过,王洋仍然没有还款,杨芳多次催讨,王洋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多次协商不成,杨芳无奈,选择将王洋告上法庭。

  法官耐心引导,杨芳与王洋约定调解。调解时,杨芳委屈控诉:自己风里来雨里去,辛苦工作多年才攒了一些积蓄,因为相信王洋才把钱借给他,没想到现在他却不认账。如果王洋真的没良心坚持不还的话,她这些年的辛苦不是都打了水漂吗?

  王洋面露羞愧,承认之前困难时向杨芳借了一些钱,但他委屈地称实际没借这么多。并且,他认为夫妻财产都是共有的,也不存在借不借。

  双方情绪缓和后,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与他们讲清事情利害关系,最终王洋承诺分期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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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双方也可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而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关系,在离婚后出借方可以向借款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本案例中,杨芳与王洋婚内保持各自经济独立,借给王洋的钱是其婚前个人积蓄,且王洋借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杨芳有权向王洋要求还款。

  婚内借款关系认定主要看两点,即借款的来源和去处。如果能够证明是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并且该款项是用于另一方个人用途,基本可以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C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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