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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拖欠货款,该如何追回?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97 字体: [ ]

  大学毕业后,梁某利用闲置资金开了一家服装店。她经常从美丽服装厂进货,2017年09月02日之前,梁某多次在美丽服装厂处进货,但未付清货款。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05月20日,美丽服装厂通过微信结算确认梁某尚欠17000元货款,梁某表示在2019年06月中旬还清。2019年09月29日,梁某通过微信向美丽服装厂支付5000元后再未还款,尚欠原货款12000元。现美丽服装厂因催收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梁某已约尽快还款。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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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可以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买受人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被告计收逾期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买卖合同纠纷。为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美丽服装厂支付货款12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从2021年06月22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买卖合同纠纷。

  二、驳回原告美丽服装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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