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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1:00: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 字体: [ 大 中 小]
“我怎么也想不到,都这把年纪了,还会惹上官司?”上海浦东某小区内,70岁的陈松鹤老人坐在自家阳台,眼神空洞地盯着桌上的法院传票,手中的茶杯早已没了温度。谁能想到,这张传票,将他的晚年生活搅得天翻地覆。而这一切,都与他住了近十年的房子有关。
2014年,刚退休的陈松鹤和老伴满怀期待,从河南信阳奔赴上海浦东,只为投奔女儿享受天伦之乐。为了不给女儿一家添负担,老两口打算在附近买套房子。经中介介绍,陈松鹤从孙志远手中购得一套回迁房。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若一方遭遇变故,其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要协助另一方履行协议。
签完协议,陈松鹤和老伴开心地搬进新家。当时房屋产权证还没办下来,过户手续就暂时搁置了。陈松鹤觉得协议在手,也没太在意。此后,老两口每天接送外孙上下学,日子平淡又幸福。然而,他们不知道,一场风暴正悄然逼近。
2016年12月,孙志远办理下房产证,将房屋登记为其妻马慧娟单独所有。次年5月,孙志远和马慧娟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马慧娟所有。而陈松鹤老两口对此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房产证已办理下来。他们在房子里一住就是10年,直到2024年7月收到法院传票,才知晓事情的经过。
收到传票,陈松鹤的老伴默默流泪,“这可怎么办啊,我们这把年纪了,难道还要流落街头?”安抚好老伴,陈松鹤急忙联系家门口附近的律所应诉,可一审法院却认为孙志远对房屋的出售构成无权处分,对实际权利人不具备约束力,陈松鹤一审败诉。心有不甘的他
决定换个律所再试一次。
经多方打听、比较后,他选择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杨洪涛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反复查阅一审卷宗,终于找到关键线索,2012年5月孙志远家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他代表全家签署,孙志远被其他被拆迁人承诺有权处分房屋。这表明孙志远在处理房屋相关事务时,是基于家庭内部的约定和授权,并非擅自处分。马慧娟作为被拆迁人之一,同意孙志远代表自己签字,孙志远的签字行为对她有约束力。
同时,律师发现陈松鹤家交电费的单据户主一直是孙志远,2015年底马慧娟还向陈松鹤索要过单据,这证明她知晓并默许孙志远卖房。
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看,购房款是孙志远和马慧娟婚内所得,他们应共同承担协议权利义务。马慧娟2015年底就知道卖房,2017年离婚时却故意遗漏,阻碍陈松鹤行使权益,她和孙志远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归她的约定,损害了陈松鹤的权益,应属无效。
此外,陈松鹤在案涉房屋居住长达十年之久,马慧娟知情后长期未提出异议且存在协议履行行为,应视为对孙志远处分房屋行为的认可。
围绕这些关键细节,律师收集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夯实陈松鹤的主张。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陈松鹤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时,冠领律师逻辑清晰,从孙志远的处分权、合同履行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等多个角度展开陈述,层层递进,有力地论证陈松鹤对房屋的合法占有,最终赢得法院的采信。2024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马慧娟全部诉求。
听到胜诉的喜讯,陈松鹤的泪水夺眶而出。这场持续数月的房产纠纷,终于落下帷幕。望着居住10年的房子,陈松鹤脸上满是欣慰。他的经历,也给所有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在房产交易中,产权明晰、手续完备是交易安全的基础,切不可掉以轻心。
(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