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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海南儋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12-24 11:13: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 字体: [ ]

张华芳(化名)是北京海淀人,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她将目光投向了四季宜人的海南,决定在那为儿子购置一处房产,既是给儿子未来的一份保障,也可以作为一家人未来休闲度假的温馨小窝。

2021年8月,经过一番挑选,张华芳被海南儋州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小区所吸引。小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张华芳心中的理想家园。于是同年8月7日,张华芳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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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美好的期待却遭遇了现实的波折。转眼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但张华芳期盼已久的新房钥匙却迟迟未能到手。她站在北京的家中,感到十分焦急。看着时间一天天流逝,忍无可忍的张华芳联系到房产公司,几番催促后,房产公司无奈告知张华芳,由于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小区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张华芳听后虽然依旧气愤但也表示了一定理解。对此,她希望房产公司能够配合解除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不过,房产公司拒绝了这一请求,并坚称目前工程正在积极推进,保证很快就能竣工。

面对房产公司的空头承诺,张华芳不愿相信。随后她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丁福海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与张华芳深入沟通了案情,并细致研读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分析认为,房产公司的行为显属违约,随即2024年10月25日,律师代理张华芳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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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张华芳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等的违约责任。如今,房产公司直到起诉之日时仍未交付房屋,已经严重违反双方的约定,所以案涉合同应当予以解除。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房产公司还应返还张华芳已付购房款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也考虑到房产公司并非故意违约,因此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4年10月25日解除;房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华芳退还已付购房款47.6万余元及违约金4.7万余元。

至此,冠领律师成功帮助张华芳追回了全部购房款,有效避免了潜在的经济损失。纠纷解决后,张华芳对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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