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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0:04: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8 字体: [ 大 中 小]
“陈大宝,你还欠我钱没还呢!”一个周末的清晨,一通意外的电话铃声打破了陈大宝身旁的宁静,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熟悉而又久违的声音,来者正是他三十多岁时谈的前女友。由此,一段尘封二十余年的借贷纠葛被重新翻起。
陈大宝是一位在深圳扎根多年的老居民,上世纪九十年代,他被调到湖北武汉工作,与当地人王秀玲曾有过一段感情经历。据王秀玲后来回忆,1997年,陈大宝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多次向她借款,金额总计12.6万元。那时的王秀玲,出于对陈大宝的信任与感情,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援手。2001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截止至2002年,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然而协议签订后,陈大宝却未按期还款,不久后两人分手,陈大宝更是逐渐淡出了王秀玲的生活。
多年过去,王秀玲尝试通过各种方式寻找陈大宝,希望能够解决这笔陈年旧账。直到2024年4月,王秀玲终于联系上了陈大宝,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通电话。不过面对王秀玲提出的要求,陈大宝感到既茫然又困惑,他根本不记得自己曾向王秀玲借过钱。
正当双方僵持之际,陈大宝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原来是王秀玲已经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无奈之下,2024年6月,陈大宝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蒋文期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而细致地梳理了案情脉络,并与陈大宝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陈大宝告诉律师,他当时工作稳定,不存在向他人借用大量资金的情况,也不需要向当时的女友借款。据此,律师整理好办案思路后,便代理陈大宝出庭应诉。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王秀玲提交了一份《借款协议书》,以此证明两人之间的确存在借贷关系。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该《借款协议书》真实性存疑,由于甲方签名处无法看出是陈大宝的名字,因此不能证明是陈大宝在该处签字。而且,按照从事民事活动的正常思维,为什么王秀玲不在借款期限到期时就立马要求陈大宝还款,反而是过了20余年才要求,这并不符合逻辑。
紧接着,冠领律师精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该《借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最晚还款期限为2002年12月30日,可至今已经过去了22年之久,因此即使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本案也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
冠领律师证据清晰、说理明确,最终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王秀玲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在冠领律师的专业协助下,陈大宝得以避免承担十余万元的还款责任,对此结果他感到十分满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