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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3:58: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2 字体: [ 大 中 小]
“相关部门说我不在安置名单里,还说我的手续不全,房子买了十多年了还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律师你们有什么解决办法吗?”2023年,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北京顺义的高女士发着牢骚。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0年,拆迁人北京顺义信合公司与高女士的父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征收高女士父亲627平方米的宅基地及房屋。自高女士出嫁后,偌大的房屋里只有高女士父母居住,因此此次被安置人也只有二老。
高女士一家商议后觉得显失公允,与信合公司及相关部门协商后双方签订《选房资格证明》,赋予了高女士选房权利,其中高女士名称后面有时任拆迁办主任的签字。
2013年5月,信合公司出具《选房确认单》《期房协议书》,约定高女士购买位于北京顺义的501号房屋,信合公司在2015年7月31日前交付房屋,高女士在交付房屋前付清全部购房款。两年后,高女士与出卖人凯业公司签订《入住结算单》,顺利入住心仪房屋。本以为此事会顺利推进,没承想房屋过户手续却被一拖再拖。
2023年,心里实在没底的高女士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这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冠领律所经初步分析研判,指派律师接办了本案。经过一审,法院判决信合公司、凯业公司配合高女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首战胜利后,信合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要求发回重审,冠领律所指派王善洲律师继续办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全面审阅了一审材料及二审对方的上诉资料,对案件详情有了十足了解。
二审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高女士父母因拆迁签订了《补偿协议书》,信合公司在拆迁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高女士出具了《选房资格证明》等材料,综合各方证据可以证明高女士是开发单位、征收实施单位认可的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目前,双方的合同义务仅剩办理产权过户,信合公司以高女士不符合安置房资格为由拒绝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显然违背诚信原则。
其次,高女士是否符合安置资格需要结合安置政策等综合判断,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拒绝为高女士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所以一审判决无误。
二审法院审理后,再次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信合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决。经过两级审理,高女士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接连取得胜利,如今二审判决已经生效,高女士过户房屋的心愿终于达成!(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