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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50 字体: [ 大 中 小]
两首音乐作品听起来很像,可不一定就是抄袭。大名鼎鼎的酷玩乐队Coldplay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其代表作《Viva La Vida》更是登上了全球30多个国家的音乐排行榜的榜首,横扫了格莱美等众多重量级奖项,一时风光无两。不过,这首大热单也曾深陷“抄袭门”。
在这首单曲发布不久后,英国吉他大师Joe Satriani便跳出来指责酷玩乐队抄袭。无独有偶,英国传奇歌手Cat Stevens也声称自己的作品被《Viva La Vida》抄袭。被两位音乐大师指责抄袭,酷玩乐队一下子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不过,很快就有人发现,Joe Satriani以及Cat Stevens指控酷玩抄袭的旋律与19世纪便流传开来的童谣的旋律近乎一致,这下子,三方好像都成为了“抄袭者”。
其实,这样的“巧合”并不少见,早在之前英国就出现了类似纠纷,而案涉旋律被法官判为“公共旋律”。
公共旋律,本质上是音乐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伴随知识产权发展而产生的特殊领域,它是人类的一部分作品与一部分知识的总汇,属于公有文化遗产,可以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发明等等。对于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所有权益,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们,公共旋律也是如此,如果一段旋律被判定为公共旋律,那么任何人将其填入到自己的音乐作品中都不算抄袭。
那么,公共旋律都包括哪些呢?
1.音乐作品创作与首次发表时间早于1923年1月1日,或者比当前年份的1月1日早95年
不过,这里所说的音乐作品特指纸面上可以看到的,比如乐谱。根据欧洲各国的法律,古典音乐大师的作品都属于公共领域作品,而这些作品特指乐谱,使用这些乐谱时不需要考虑版权问题。但是,演奏这些乐谱的录音作品可不是人人都可以采样的,因为我们今天听到的作品大多是由乐团演奏的,如果直接拿来使用,可能会侵犯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等邻接权。
2.保护期到期的作品
我国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欧美国家普遍为作者终生及死后70年。当保护期限到期的作品,就会归入公共领域。
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未给予该作品永久版权保护。
如果该音乐作品被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给予了永久版权保护,那么,即使符合上述两种情况,该旋律也不能落入公共领域。
4.创作者自愿将作品放入公共领域
有的创作者声明放弃版权,自愿捐献自己的作品,这样一来,他的作品将作为公共旋律。比如前段时间,某知名歌手新歌的前奏被指责抄袭,实际上,这段旋律来自GarageBang,它是一款由苹果公司编写的数码音乐创作软件,里面的样本可供音乐制作人任意进行创作,本质上就是公共旋律。
5.在一些判例法国家,实务中出现重复率较高的旋律,会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方式,将其纳入公共旋律的范畴。
公共旋律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艺术财富,它对激发灵感,推陈出新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音乐的发展。目前,国际上已经有了IMSLP等网站,可以查询是否为公共旋律。希望创作者能够为听众带来更多美妙音乐的同时,做好版权保护,避免陷入侵权的纠纷之中。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