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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1:26:1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5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詹爱燕律师、卢丽桦律师代理的广东广州赔偿金纠纷案,经由广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限期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委托人)赔偿金46万元。
2023年2月,位于广州的凯昌公司招聘了姚畅担任财务出纳。2023年8月,姚畅突然被一个陌生QQ号码拉入群聊,对方自称是凯昌公司监事,现因与某金融公司业务往来,需要姚畅向指定账户转账46万元作为保证金,并且为了能顺利办理所有手续,要求姚畅“加急”。
姚畅没有多想,直接进行了转账。半小时后,凯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打电话询问她该款项是要支付给谁,在得知前因后当即表示公司与所谓的“金融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对方也不是公司监事,并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然而此时款项已被人从指定账户中转走,凯昌公司的损失未能及时追回。
姚畅自知闯祸,当场提出离职,凯昌公司表示因钱还没有追回,不能为她办理离职手续。到了2024年4月,姚畅直接从公司离开,并关闭手机拒绝任何人联系。因案件此时仍在侦办,凯昌公司认为姚畅作为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其自行离职存在恶意逃避赔偿的可能。凯昌公司随后选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詹爱燕律师、卢丽桦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收集了凯昌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姚畅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得知凯昌公司的一般付款流程为:其与厂商对账后,由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通知姚畅需要转账的款项、数额,不存在通过QQ通知转账的情形。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凯昌公司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姚畅遭受诈骗,对外付款导致凯昌公司损失46万元,虽然主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人应为实施欺诈行为的主体,但在付款过程中,姚畅作为具有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应具备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并负有岗位所需的审慎义务。
本案中,姚畅在陌生的QQ号码通知安排打款时,未引起足够的警惕心,不符合财务工作的审慎性要求,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因姚畅的失职行为造成了凯昌公司经济损失,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裁决:姚畅限期一次性支付凯昌公司赔偿金46万元。
冠领律所提醒读者朋友,公司财务人员一直都是骗子眼中的“香饽饽”,冒充公司领导诈骗的情形屡见不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涉及财务工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单位财务制度,提高警惕,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以防被骗,避免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