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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

2024-07-29 13:52: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 字体: [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部返还吗?最近,家住北京西城的刘桂芳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刘桂芳(化名)今年六十有余,1985年她与赵杰(化名)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一女赵婷婷(化名)。2002年的某天,刘桂芳在整理赵杰衣物时发现了一张首饰的购物小票。当时,刘桂芳就发现了“端倪”,心中隐隐不安。很快她心中不安的猜测得到了印证。宋萍从女儿那里得知了一个震惊的消息:她的丈夫赵杰,竟然背着她,与邻居王玉萍(化名)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甚至用他们家庭的存款来支持王玉萍女儿的上学。

得知真相后,刘桂芳心如刀割。在激烈的情绪驱使下,她决定与赵杰分居,带着女儿开始了新的生活。此后的岁月里,她尽可能地避免与赵杰有任何交集。直到2021年11月,赵杰因病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王玉萍突然联系刘桂芳,希望她能够签署急诊抢救同意书,并希望刘桂芳能带着女儿前来看望赵杰。这些要求让刘桂芳的怒火再次被点燃,她断然拒绝了王玉萍的请求。

时间匆匆流逝,到了2022年4月,赵杰终究没能战胜病魔,因病离世。刘桂芳为赵杰料理了后事。之后,刘桂芳开始处理遗产事宜。期间她发现,赵杰在生前曾多次向王玉萍转账,金额累计达到了十万元。这让她无法忍受,认为赵杰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私自处理共同财产,严重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因此,刘桂芳决定找到王玉萍,要求她退还那些被赠与的款项。

面对刘桂芳的要求,王玉萍却辩解称,在刘桂芳“离家出走”之后,一直是她在照顾赵杰,那些转账的款项都是用来支付赵杰的房租和看护费用的,并不是赠与她个人的。王玉萍还指责刘桂芳多年来未尽到作为妻子的扶助义务,因此她认为刘桂芳无权干涉赵杰对他财产的支配。见王玉萍不可理喻,于是,在2024年4月,刘桂芳下定决心,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王雪雁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

冠领律师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后,指导刘桂芳收集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医院病历材料等证据,从中发现病历中的部分授权委托书及告知书中有王玉萍签字,经过走访调查,还发现王玉萍的女儿曾称赵杰为“爸爸”。

据此,冠领律师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刘桂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详细阐述了案件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小票以及赵杰与王玉萍之间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律师指出,赵杰在婚姻期间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和财产共同管理的原则。因此,刘桂芳作为共同财产的合法所有者,有权要求王玉萍返还所有被赠与的款项。

王玉萍则提出了反驳,她强调在赵杰生病期间付出了较多的照顾和关怀,那些转账款项是赵杰自愿支付的,应视为对王玉萍的补偿。同时,她还指出刘桂芳在分居后未尽到妻子的责任,因此无权干涉赵杰的财产支配。

然而,法官在仔细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为赵杰在婚姻期间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犯。尽管王玉萍在赵杰生病期间给予了一定的照顾,但这并不能成为她接受赠与的合法理由。因此,法官判决王玉萍必须返还给刘桂芳5.4万元。至此,法律给了刘桂芳应有的公道。

在我国法律中,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夫妻关系还应遵循公序良俗以及忠诚的义务,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犯配偶的财产权利,也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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