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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吃了别人送的苹果被噎死,父母可以请求赔偿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90 字体: [ ]

  小张今年7岁,刚上一年级,这年暑假他被父母寄养在爷爷奶奶家里。小张的爷爷老张拥有一片果园,里面有各种各样的果树和大棚,每天早晨天一亮他就要到果园检查水果的生长状况。

  老张和工友老孟正在果园干活,小张和小伙伴小孟一起在旁边玩耍。老孟给两个孩子每人一个苹果,两个孩子便拿着苹果一边吃一边追逐打闹。

  突然,老张听到一声孩子尖叫,赶忙放下手里的活跑出去查看,只见小张倒在地上,手里还抓着没吃完的苹果。小孟惊恐地看着倒在地上的小张,说他噎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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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百度网络)

  两个大人立刻将小张送往医院,但由于抢救不及时,孩子的喉咙又相对脆弱,医护人员在历经几小时的手术后,依然没能救活小张。

  小张的父母急忙赶到乡下,除了责备老张照顾不周外,得知苹果是老孟给的,认为是他的原因害死了小张,老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张父母随后将老孟诉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出于好意给了个苹果,却造成孩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老孟给的苹果并没有毒,符合食用的安全要求,且事发时老孟并不在现场,无法预见小张在吃苹果时因噎窒息。其次,老孟并非故意伤害小张,不具备犯罪动机,只是出于好意,是邻里朋友之间善意的分享行为,而这种分享食物的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小张是由于在进食过程中吞咽过急的偶发因素致窒息死亡,是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最后,小张已经七岁并就读小学,根据普通人的认知,小张的年龄足以懂得如何进食常见食物。

  老孟赠送苹果的行为与小张死亡的结果之间只存在事实的联结,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小张父母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民法典》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邻里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限制人的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孩子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为不是过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人生中常有意外发生,但善意的人不应该为意外承担责任。有很多方法可以尽量避免孩子发生意外,比如更好的教育,更多的陪伴都能让孩子拥有更加安全的童年。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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