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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认证标志,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拟被罚100万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79 字体: [ ]

  11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市场监管禁塑工作暨培训会上通报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创佳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生产销售伪造“中国环境标志”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违法情况,海南鑫汇诺包装有限公司被拟作出100万元处罚,其余3家企业被立案调查处理。

  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拟罚100万元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检查中,于海南椰海粮油市场发现有商户使用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降解环保”塑料袋上标有“淀粉生物基”字样。相关执法人员观察发现,从塑料袋质感初步判断,这些袋子应属于普通塑料制品,达不到降解标准。

  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金鹿工业园的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场地进行检查,发现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3款一次性塑料袋的袋身均标有“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和图标,另有1款塑料袋标有“全降解塑料袋,降解率100%”字样。在现场,执法人员查封问题塑料袋共计7600个。

  后经查明,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过程中,未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也未取得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的认证和备案,擅自将标注有“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和图标标注在自己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上;且实际生产用的原料成分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属不可降解材料,但却在其塑料产品上标注“淀粉生物基环保袋”,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误导行为。

  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我省出台《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全省即将开展禁塑工作之际,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假冒环保认证标志,伪造可降解环保塑料制品的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目前,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拟对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作出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查处

  11月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澄迈县瑞溪镇上琼村的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车间内,执法人员发现数十圈塑料袋原料堆放在地上,生产车间内共有7台吹膜机,其中6台机器正在生产一次性塑料袋;切割机7台中,1至6号机器正在正常生产。执法人员留意到,现场已经加工印制好生产一次性塑料袋分有红色、黄色等6种规格,大小不一,但袋子上均印有“纯塑环保购物袋”“中国环境标志”等字样,以及产品执行标准。

  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6种规格的塑料袋共计322960个,经了解,每种规格的塑料袋售价在1~2.4元/扎不等。对现场发现的塑料成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塑料制造销售等,于2015年12月开始生产销售一次性环保塑料袋产品,共有6种规格。通过按照客户订单生产后,在省内销售。针对一次性塑料袋袋身上标注“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字样,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无法提供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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