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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500万买到“凶宅,”起诉撤销购房合同,法院这样判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51 字体: [ ]

  11月10日,江苏苏州的一处“凶宅”开始“法拍”。为了证明“凶宅不凶”,该房拍卖前一天,进行了一场24小时的“试睡直播”,引发大量关注。虽说如今老百姓已经不像以前那么迷信,但对于“凶宅”还是会不可避免地有所顾忌。那么,如果买房后才得知房子是“凶宅”,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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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北京白领小张看房半年多,始终没有遇到合适的楼盘。于是,小张将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经过一番挑选,小张选中了一套7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房子不仅位置好,价格也比周围同类房便宜了20万。房东李东升说自己要出国,房子着急出手,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小张对此没有怀疑,只觉得自己捡了大便宜,开开心心签了购房合同。

  按理说入住新家是件高兴的事情,但小张却截然相反。一天傍晚,小张看到邻居们在小区里闲聊,便走了过去想和大家打个招呼。没想到小张刚要走近,聊得眉飞色舞的邻居们瞬间四散开来,小张感到莫名其妙。几番遭遇之后,她终于鼓起勇气,敲开邻居的门,问大家为什么对她如此冷淡。邻居面色尴尬,左顾右盼后,终于附耳告知了小张真相。

  原来,小张搬来之前,房子里住着一对夫妻,经常半夜吵架,最后女主人竟然因为抑郁症在自家阳台上吊自杀了。当时好几户邻居都看到了挂在阳台上的尸体,现场非常恐怖。小张回想起自己最近总是坐在阳台上晒太阳,浑身上下顿时起了一层鸡皮疙瘩,连夜收拾东西搬到了朋友家,并且一纸诉状将原房主李东升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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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交锋

  李东升认为,“凶宅”只是迷信说法,妻子去世后,自己仍然在房子内居住了一段时间,这不是好好的吗?妻子上吊自杀的消息在小区里早已传开,小张买房子前肯定提前了解过居住环境,对此应当有所了解。本来自己房子标价就低,小张就是想贪便宜,跟房子是不是“凶宅”没有关系,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小张则认为,李东升的妻子在房子阳台上吊自杀,符合大众对于“凶宅”的理解,这点从小区其他居民的反映就能看出来,她因此产生避讳心理也是十分正常的。而且她在购买此房前,确实不知道房子是“凶宅”。如果知道,就算再便宜,她也绝对不会购买。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双方各说各有理,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律师说法

  实际上,“凶宅”属于民间说法,并非法律概念。但如果真的买到了凶宅,是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买合同的。

  因为,在现阶段,房屋一旦变成“凶宅”即产生瑕疵,有极大可能会使房屋价值贬损,社会公众对此有着普遍一致的认知和判断。正因如此,司法拍卖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房产的详细情况、周边情况和存在的瑕疵,充分保障购买者的知情权。如果卖方没有主动告知,导致购买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应属于欺诈情形,买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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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小张以为房屋是“干净”的,从而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虽然房子价格比市场同类型房屋便宜了20万,但对于500万的全款来说,价格起伏也在合理范围内。李东升明知房内曾经发生自杀事件,却不告知购买者,属于“欺诈”行为,双方订立的购房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小张有权请求撤销此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张与李东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东升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小张已付购房款。

  温馨提示

  现实生活中,倘若您一不小心买到了“凶宅”不用着急。一旦房屋被认定为“凶宅”,并且交易时符合特定情节,就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解除、撤销合同或是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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