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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想用定金摆平违约责任,冠领律师依照合同助委托人获48万违约金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6 字体: [ ]

  2022年6月,周文萍将其名下位于广东东莞的房屋以340万元的总价出售给陆正国,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约》以及《补充协议书》,约定陆正国于签署合同当日支付20万元定金,剩余320万元房款于办理过户当日支付,并以2022年11月15日作为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以及交付剩余房款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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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合同签订过程愉快又顺利,陆正国当天向周文萍交付了定金,周文萍也依照约定,交付了案涉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

  但此后陆正国未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周文萍碍于约定了期限并未催促。但在截止日期前一天,周文萍却只等来了解除合同的“坏消息”。对于陆正国无故解约的行为,周文萍很是不满,要求陆正国赔偿损失。可陆正国只愿意放弃定金以表“歉意”,希望可以和平解约。

  见此,周文萍不再多做争论,干脆利落地决定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过朋友介绍,周文萍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李虹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与周文萍深入沟通,认真研读相关合同资料,整理证据。冠领律师了解到,在周文萍与陆正国签订合同时,就考虑到交涉金额较大,可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为了保障合同顺利进行,双方对违约金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冠领律师抓住这一重点,指导周文萍整理《房屋买卖合约》、《补充协议书》等证据,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后,代理周文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陆正国辩称:

  己方已经将20万定金作为补偿以弥补周文萍的损失,而周文萍主张的违约金已经远远超出她实际损失,己方不予认可。

  冠领律师依据证据指出:

  一、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定金法则或相当于成交价的20%作为守约方的赔偿。而依据相关法律,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才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显然,双方合同约定的额度在正常范围内。故周文萍主张陆正国按合同约定的总房款340万元为基准计算违约金,合法有据,应该予以支持。

  二、鉴于陆正国确已向周文萍支付定金20万元,可将该定金在违约金中予以扣减。故陆正国还应向周文萍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48万元。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陆正国限期向周文萍支付违约金48万元。本案至此圆满结束,周文萍对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违约金责任是合同中较为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能够起到预防相对方违约、保证合同义务履行、降低交易风险等重要作用。但也要注意,主张违约责任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当违约行为发生时,可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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