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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撤诉妨碍男子离婚,冠领律师用两次诉讼帮委托人成功离婚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4 字体: [ ]

  “我跟她,空有一纸结婚证,两个人的感情剪不断理还乱,也该离婚了。”2022年1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内,一位两鬓斑白的老人感叹道。这位老人叫做宋林,今年60岁,来到冠领律所是希望律师帮助他与结婚24年的妻子朱茵茵离婚。导致多年夫妻走到诉讼离婚地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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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林是北京人,经人介绍,在36岁这年认识了来京务工的朱茵茵。“北漂”的朱茵茵,听介绍人提起宋林是北京本地人,心里就打起了在北京落户的小算盘。

  人到中年还是单身,宋林父母不停催婚,宋林不堪其扰。朱茵茵“贴心”提出:“既然我们对彼此的印象还不错,干脆就结婚吧,先帮你躲过家人念叨。”

  “结婚是大事,我们认识没多久,不好吧?”宋林有些担心。

  听到朱茵茵说不合适就去离婚,宋林经过考虑同意了。1999年9月13日,二人登记结婚。朱茵茵本以为结婚就能落户,以解决自己医疗问题为借口,不断催促宋林给她上户口。宋林觉得二人没有感情,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离婚了,上户口太麻烦,一直不肯。

  朱茵茵没拿到北京户口自然不肯离婚,又觉得宋林太穷,不愿为他生养小孩。她两次发现自己怀孕,都瞒着宋林打了胎。2006年和2014年,宋林先后提起两次离婚诉讼,但是经过调解都撤诉了。在这期间,2007年朱茵茵搬出家住,二人分居直到现在。

  多年以来,宋林疲于应对失败的婚姻,下定决心要离婚。这才有了最开始,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时感叹的一幕。冠领律所委派了在婚姻家事方面有丰富经验的贾江岩、全志凯律师承办此案。

  《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律师与宋林沟通后指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基于前两次的撤诉,法院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婚姻状况有回转余地,一次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律师为宋林拟定了思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胜诉,宋林能直接离婚成功;如果败诉,则不提起上诉,等宋林和朱茵茵分居满一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宋林的同意,律师开始收集宋林和朱茵茵感情破裂的证据。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宋林前两次诉讼的庭审笔录和调解书,其中记载有二人以前大小矛盾的事由。宋林表示,他家的邻居和朱茵茵居住地的邻居都知道他们分居十几年的事。律师积极与夫妻双方的邻里沟通,两处奔波,整理证言,将所有证据提交给了法庭,代理宋林提起离婚诉讼。

  如冠领律师所料,法院以宋林的两次撤诉认定他对夫妻关系仍有留恋,没有支持宋林的诉求。于是宋林依照律师的思路和建议,持续与朱茵茵分居,时隔一年后,律师再次代理宋林提起离婚诉讼。而这一次,法院判决该案满足《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准予宋林和朱茵茵离婚。

  终于结束了24年有名无实的婚姻,宋林特地对冠领律师表达了感谢。“以前的两次撤诉让我一直担心这回能不能成功,感谢律师一年多的持续帮助,才能让我得偿所愿。”冠领律师认真努力为委托人解决婚姻难题,以真心赢得委托人的肯定和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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