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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年感情破裂离婚不成,冠领律师通过诉讼助双方离婚成功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3 字体: [ ]

  夫妻相伴,白头偕老,本是天下间最幸福的事情。可是生活中总有磕磕绊绊,不和睦的家庭也总有不为人知的心酸。在北京的张民看来,自己和妻子周晓芸之间就是一段没有希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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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张民年轻的时候和周晓芸经人介绍而相识。正逢张民家中催婚,周晓芸了解到张民是北京人,正巧她想要在北京落户。短暂的交往后,周晓芸提出结婚。同年9月13日,张民和周晓芸领了证。张民不知道,这薄薄的一本结婚证,令夫妻纠缠24年,经历四次离婚诉讼。

  婚后,张民与周晓芸像两个合住的陌生人。周晓芸觉得张民穷,自己不喜欢孩子,她婚后怀过两次孕,但都瞒着张民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夫妻之间没有多少感情,生活中逐渐生出许多大大小小的摩擦。

  2006年,张民怀疑周晓芸出轨,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过周晓芸的自证,庭前调解时,张民撤回了诉讼请求。这件事成为了夫妻感情里的裂痕,此后二人争吵不断,2007年的时候,周晓芸干脆搬了出来,和张民分居至今。分居阶段,张民在2014年又提起了一次离婚诉讼,但又撤诉了。

  直到2022年,张民觉得婚姻名存实亡,实在没必要继续,下定决心要离婚。担心前两次的撤诉,害怕不能成功,于是经人介绍,张民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助他诉讼离婚。冠领律师委派了在婚姻家事方面有丰富经验的贾江岩、全志凯律师承办此案。

  与张民耐心沟通了解案情后,律师指出该案案情不复杂,但是一次诉讼离婚就成功比较难,因为张民前两次离婚诉讼均撤诉,可能被认为是对夫妻感情仍有期望。张民表示周晓芸和自己分居多年,左邻右舍都能够作证。

  律师研判案情后,向张民提出了思路:第一次诉讼如果胜诉皆大欢喜;如果败诉,不上诉,间隔一年后另行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张民与周晓芸的分居状态持续多年,若败诉后维持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诉讼理论上就比较顺利了。

  通过律师对法条的解释,张民同意了律师的方案。律师收集双方多年分居的证据,并且积极与夫妻双方的邻里沟通,整理证言,代理张民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

  由于张民和周晓芸感情冷淡,分居后交流较少,矛盾也相应减少了。加之张民前两次的撤诉,法院没有支持张民的离婚请求。于是张民听从律师的建议,持续与周晓芸分居,时隔一年后,律师再次代理张民提起离婚诉讼。而这一次,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予二人离婚。

  历经四次离婚诉讼,这场纠纷终于落幕,张民结束了一段多年来“可有可无”的婚姻。为了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张民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冠领律所,以表对冠领律师专业性的高度赞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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