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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该怎么共同抚养孩子?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1 字体: [ ]

  前段时间,汪峰和章子怡公开离婚的事情引起热议。声明中称二人和平离婚,孩子也由双方共同抚养。当夫妻感情不复存在,离婚反而是更好的选择,夫妻的矛盾并不影响对孩子的爱,让我们从下面的两个案例中讨论,离婚后该怎么共同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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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倩和孙强在大学里相恋,毕业后顺利步入婚姻的殿堂,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但婚后二人的收入差距逐渐变大,吴倩工作能力出色,工资比孙强多了两倍,也很舍得为女儿花钱,孙强则不然。两人之间实力的差距让夫妻的争吵越来越多,最终吴倩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女儿的抚养权上,吴倩希望女儿跟随自己会有更富足的生活,孙强则希望共同抚养。

  那么,该怎么决定女儿的抚养权呢?

  共同抚养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一方抚养一段时间后,再由另一方抚养一段时间。虽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禁止或者鼓励轮流抚养,但是在实践中,共同抚养的情况仍旧十分少见。夫妻走到离婚的地步,心平气和的沟通都做不到,遑论让孩子轮流跟随父母。

  《民法典》第1084-1086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商议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法院考虑到吴倩、孙强与女儿的关系和经济实力,最终判决女儿由吴倩抚养,孙强依照标准支付赡养费,可以定期探望、陪女儿参与文娱活动等,以此达到了共同抚养的目的。现实生活中多数共同抚养也如这般,将抚养权给其中一方,然后由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多数人正如吴倩和孙强,关系不和。但也有少数人是和平离婚,正如下面这个案例。

  沈秋和魏刚通过相亲认识,双方父母都催着结婚,加上二人都觉得彼此条件不错,很快就去领了结婚证,可谓“最熟悉的陌生人”,哪怕后面生育了一个女儿感情也没有进展。时间久了,沈秋和魏刚都觉得婚姻是束缚,于是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女儿直至她十八岁成年。

  像沈秋和魏刚一样的夫妻虽然少,但的确存在。共同抚养子女是一项时间长、分工难的事情,需要父母双方相互沟通,彼此配合。要行之有效,最好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自己在对子女的教育中的定位,约定好以下几点:

  一、学会表达,接受沟通。并非夫妻,却是父母,在共同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风言风语,进而影响内部和谐。这是儿童漫长的成长过程,父母一定要积极沟通,不吝于表达爱,让孩子充满安全感。

  二、提前制定实施性高的抚养计划。小时候频繁变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父母应当提前跟子女沟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涵盖学习、生活、出行等内容的抚养计划。例如孩子以两个月为期限在父母家轮换居住;在一方家中时,另一方可随时探望、陪伴。

  三、合理划分抚养费用。离婚后,父母不再拥有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孩子健康长大又是一笔时间长、花销大的开支,约定好双方如何出资可以有效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经济稳定也可以促进彼此关系的和谐。

  夫妻虽离婚,父母爱不减。共同抚养在法律中是保护未成年儿童受抚养、受教育的一种权利,更是父母对孩子表达满腔爱意的方式。共同抚养在现实中是可行的,父母与孩子应当在相处中学会沟通,在沟通中彼此成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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