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七旬老人因房子与外甥女对簿公堂,二审改判,老人维权成功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06 字体: [ ]

  “因为一套房子争得面红耳赤,隋欣姐,你这样做有必要吗?你忘了小时候我妈对你的那些好了吗?”夜色中,索毓在电话里与对方细数着那些回不去的过往,但对方仍无动于衷。顾不得两位律师站在身旁,索毓母亲的眼泪簌簌落下;望眼而去,老人委屈无助的表情令人心疼,她拉着律师的手不停倾诉,“原来亲情也很现实”。在冠领律师耐心安抚下,老人这才将事情经过娓娓道来。

北京.png

  老人名叫安怡,年逾七旬,是上海浦东居民。她父亲在新中国成立前曾有过两任妻子,安怡是首任妻子所生。之后,安怡的父亲与一位带着儿子的母亲共同组建了新的家庭,二人婚后育有二女。上世纪80年代,安怡父亲逝世,其居住使用的房屋要进行公房动迁,而改建签订相关协议的事务自然而然地落到了继母的手中。此次动迁,安怡与继兄分得了一套联建共助房,两人书面约定了对该涉案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此房为双方共有。

  2013年,安怡的外甥女隋欣找到家里,说大舅是孤老,为避免继承纠纷先将房屋过户到她与安怡名下;安怡非常信任外甥女,便答应签字,但没曾想纸上是“变更房屋归安怡继兄一人所有”的申请。文化程度不高的安怡,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遭到了亲人算计。而后,安怡继兄去世,房子被其无偿赠与外甥女隋欣,可就是这套公房后来却成了姨甥俩对簿公堂的根源。

  办理过户后,安怡才知晓此事。安怡多次与隋欣协商,但隋欣均拒绝回应。后来,她更写了一纸诉状将安怡一家起诉至法院,认为该房所有权归属于她,安怡一家已没有居住的权利。一审法院以拆迁安置房已被登记为产权房为由,认定涉案房屋经交易后,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安怡一家限期排除妨害、搬离腾空该房屋,并向隋欣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安怡一家对一审判决不服,这才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的舒雄超、周天翔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二审。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调取一审卷宗,仔细翻阅案卷,力求找出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和规定。经过研究,冠领律师发现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在向委托人阐述明确的诉讼思路后,冠领律师针对对方观点与证人证言,逐条提出抗辩意见并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二审中,冠领律师抓住办案焦点,向中院上诉提出:

  2013年,案涉房屋办理联建公助房屋接轨完全产权房手续,变更登记至安怡继兄一人名下,安怡虽在《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中说明事项旁签字,但并无证据证明安怡曾收到过继兄向其支付房屋居住利益的折价款。在此情况下,案涉房屋产权登记的变更不代表安怡放弃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居住利益。隋欣作为两人的亲外甥女,应当知晓案涉房屋长期使用状况及居住利益分配的实情,其受赠该房屋产权应明白房屋此前负担的居住利益无法免除。故此,请求中院对安怡一家的上诉予以支持。

  最终,法官同意了冠领律师的上诉意见,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在得知判决结果时,热泪盈眶。此次维权,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赢得了安怡一家的称赞,他们特意到所当面感谢!

  (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董振杰



上一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下一篇: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刑辩律师还能进行无罪辩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