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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想翻盖房屋却被卖家阻挠,冠领律师步步为营助委托人达成心愿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6 字体: [ ]

  村民之间可以买卖村里的房屋吗?买家想翻盖房屋却被卖家阻挠应该怎么办?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房山的一起案件迎来胜诉结果,法院确认涉案村内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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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菊是北京房山某村的村民,于1997年与刘斌登记结婚。2000年5月3日,夫妻二人以刘斌的名义,与另一个村民韩志强达成房屋买卖合意,并签订名为“收条”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韩志强将合同所涉房屋转让给刘斌。

  合同签订后,刘斌及张菊向韩志强支付了价款3.4万元,韩志强向他们二人交付了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那之后,张菊与儿子便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并生活至今。

  2019年10月30日,张菊与刘斌因矛盾不断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并未对该房屋进行约定处分。不久前,该房屋出现了墙皮脱落、墙壁开裂的情况,张菊思来想去,决定对房屋进行翻盖。令张菊没想到的是,韩志强在知道这一消息后,竟出面阻止她翻盖房屋。

  看着周围四邻都翻建了新的二层楼房,只有自己和儿子还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平房里,张菊不想就此作罢,多次与韩志强沟通此事,但都未果。无奈之下,张菊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遂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研判,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张杰律师、郜凯丽律师代理此案。

  在与冠领律师的交谈中,张菊多次表示,她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想将前夫牵扯进来。得知张菊这一诉求后,冠领律师帮助张菊与刘斌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将该房屋及相关权利归张菊所有,并书面通知韩志强。前期工作完成后,冠领律师代理张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以刘斌的名义与韩志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庭审过程中,韩志强辩称,房屋买卖合同是他与刘斌二人签订的,并未与张菊签订,现在张菊与刘斌已经离婚,张菊没有权利就房屋相关事宜起诉他。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涉案房屋系张菊与刘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在协议离婚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理,张菊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提起诉讼。

  此外,冠领律师还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冠领律师指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不允许向本集体组织外成员转让。刘斌与韩志强达成房屋买卖合意,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的房屋,必然涉及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但刘斌系涉案房屋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有权享有该村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故刘斌与韩志强的房屋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刘斌与韩志强签订的名为“收条”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在前期及开庭过程中,张菊曾多次表现出消极情绪,冠领律师始终耐心安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保证顺利开庭。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有效,这就意味着张菊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可以对房屋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不再受韩志强的阻挠。事后,张菊再次联系到冠领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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