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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拒付中介提成款维权却败诉,冠领律师二审介入助委托人反败为胜!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8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江昊晨律师代理的广东广州中介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广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业务提成13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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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已经判决驳回你的要求了,你现在找我也没用。”胡志康对李玲玲劝说道,“咱们也算同事一场,何必闹得这么难看呢?”

  想到已经拿到手的法院判决书,李玲玲不免灰心丧气,忍不住想:这笔提成款究竟能不能要回?她还要继续维权吗?

  2021年初,李玲玲从敏月公司离职,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胡志康口头承诺:即使李玲玲已经离职,依旧可以推销、代销公司产品,促成交易后,公司将按照合同成交价的4%支付业务提成。

  因非公司员工不便于操作下单,胡志康安排了张兰与李玲玲对接。2021年5月,李玲玲为敏月公司促成了一笔共计67万元的订单,敏月公司也按照约定,分次将部分提成款经由张兰发至李玲玲手中。

  2021年10月,敏月公司因合同履行与客户发生纠纷,并解除了该笔订单的合同。得知此事后,李玲玲特意联系张兰,确认剩余提成款能否正常支付,得到了对方的肯定答复。

  谁料没多久,张兰却主动表示,剩余提成奖励已因合同解除被取消。敏月公司的出尔反尔,让李玲玲气不打一处来。因多次协商无果,她直接将敏月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13万元提成款。

  但庭审过程并不顺利,敏月公司一口咬定与李玲玲不存在中介服务约定,张兰向其支付款项,是基于两人之间的约定,与公司无关。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敏月公司的主张,判决驳回李玲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看到判决结果,李玲玲不免沮丧。因不愿轻易放弃,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江昊晨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查看了一审判决书及相关聊天记录,为突破一审诉讼思路,冠领律师进行了大量类案检索并组织案例讨论。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对现有证据重新排列组合,制定诉讼策略。

  全面梳理案情及相关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李玲玲提起上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并指出:

  一、胡志康作为敏月公司的总经理,拥有对外决策的权力外观,也有权就对外业务进行决策。因此,胡玲玲与其就业务提成方式达成的约定,应当视为与敏月公司达成的约定,对敏月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一审中,敏月公司已承认张兰为其员工,并负责对接案涉相关业务。也就是说,张兰与李玲玲对接业务提成的事项,也属于其职权范围内,敏月公司应对此负责。

  面对冠领律师的有力论证,敏月公司节节败退,只能以案涉订单的合同已因客户违约而解除为由,拒绝向李玲玲支付提成款。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订单系由李玲玲促成,即中介服务已完成。对于客户的违约行为,敏月公司应另寻法律途径向对方主张。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敏月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业务提成13万元及利息。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冠领律师突破原有诉讼思路,成功扭转败诉局面,不仅维护了李玲玲的合法权益,更展现了律师的专业风采。(文中公司、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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