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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冠领律师代理离婚案件调解成功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8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郝芳颖律师、王翠翠实习律师代理的上海闵行离婚纠纷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原告与被告(委托人)自愿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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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3年7月,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名当事人。他与妻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自2019年起他染上了赌博恶习,瞒着妻子在外欠下巨额债务,直到无力偿还时才向妻子坦白。妻子前期帮助他还了部分赌债,但因欠款金额实在过于巨大,妻子无力继续偿还,他于是离家出走寻求“翻本”的机会。

  到了2022年,妻子认为他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提出了离婚。他表示赌债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帮助他偿还,但被妻子拒绝。随后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他便来到了冠领律所,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冠领律师耐心听完当事人的叙述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欠下的赌债属于他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而非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因此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的妻子无需偿还。

  冠领律师还提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当事人沉思良久后,表示他和妻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一辆汽车、某公司股权及第三人债权等财产权益,希望委托冠领律师帮助他处理与妻子的离婚及财产分割事项。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郝芳颖律师、王翠翠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出庭应诉,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委托人与妻子自愿离婚,孩子随妻子共同生活,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权益归妻子所有,妻子支付委托人折价款50万元。

  法院随后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案件至此画上了一个句号。

  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仍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本案中,赌债的产生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该由债务人自己负责。

  正确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对于维护夫妻的共同利益、夫或妻的个人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冠领提醒读者朋友,如遇类似财产纠纷,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避免自身权益遭受重大侵害。(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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