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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和寻衅滋事罪的距离有多远?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6 字体: [ ]

  “你说了无数声对不起,它也说了没关系,但它还是那张纸吗?”近期,一老师用“揉白纸”的方式讲述语言暴力危害的视频走红网络,她将恶语比作折痕,教育学生们不做“揉纸团”的人,网友纷纷为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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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欺凌行为正如这位老师所说的“折痕”,几下推搡、几句言语威胁,这些看似“轻微”的欺凌行为,虽然没有对被欺凌者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带来的心理伤害却是难以愈合的。

  最近,小帅的父母发现,小帅放学回家后经常闷闷不乐,经过一番追问,他们才得知小帅和另一同学小伟在学校长期被一高年级学生小虎欺凌。小虎在学校的男生宿舍内,曾多次强迫小伟喝辣椒水,无故殴打小伟,并强迫小伟、小帅到自己宿舍打扫卫生、每天准时报到、让二人互摔互扇耳光等。另外,小虎还有使用木板、钉子鞋殴打小伟的行为。

  小帅和小伟的家长在了解情况后立刻报警,小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鉴定,小帅、小伟身体所受损伤不构成轻微伤。

  小虎的校园欺凌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伤害结果,是否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小虎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随意殴打两名未成年人,且具有持械殴打情况,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符合起诉条件,可依法对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小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长积极赔偿小伟和小帅,获得了谅解。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以上悔罪表现,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小虎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看到此处,许多人会产生疑问,为何小虎的行为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却没有被起诉?什么叫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指的是,当未成年人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情,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考验期内,该未成年人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漏罪,没有实施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且严格遵守各项监督考察规定,积极接受教育矫治的,检察机关将在考验期满后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检察机关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其提起公诉。

  经过考察期间的监督帮教,小虎深刻认识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努力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顺利通过了六个月的考验期,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校园欺凌害人害己,伤害别人的同时,自己也会面临刑事责任。因此,在校园学习生活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提高法律意识,与同学和睦相处。同时,应注意增强自护能力,若是遇到校园欺凌,要主动寻求老师、家长或者司法机关执法人员的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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