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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亲人之间产生借贷如何起诉?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18 字体: [ ]

  杜某系被告杜某2姐姐,被告常某与被告杜某2原系夫妻,2019年9月9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杜某2提出欠其娘家人债务8万余元,本院认为婚内债务问题因被告(常某)不予认可,法院无法查实。借贷纠纷。且债务问题涉及到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不宜一并处理。经杜某2申请,法院对二人离婚一案进行再审,并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判决。再审中被告杜某2再次提及债务问题,法院认为,关于杜某2所主张的80000元夫妻共同债务,虽杜某2提交了转账凭证,但没有借条或者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常某均不认可,无法认定有借款的事实存在,故对杜某2要求分割共同债务的诉求本院无法支持。杜某来院告诉,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借贷纠纷。并向法院提供了杜某22015年9月22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部分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收取微信名“杜某”、“雪儿”、“雪*吖頭”、“AO二姐”、“雪”转款共计40余笔、17000余元,其中有2元、30元、50元、66.6元、100元、102元、125元、155元、181元、188元、200元、300元、1000元、2000元、10000元不等,超过千元的不足5笔。借贷纠纷。微信支付交易明细中亦有杜某2向杜某转款的记录。被告杜某2称还有10000元是杜某分两次、每次5000元用建行卡转到被告常某建行卡上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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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杜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被告杜某2收取过上述微信名人员的款项,不能证明款项性质、用途,亦不能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借贷纠纷。转款中的2元、30元、50元、66.6元、102元、125元、155元、181元、188元等,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鉴于杜某与杜某2为姐妹关系、杜某2与常某原为夫妻关系,虽被告杜某2承认存在借款,借贷纠纷。但被告常某予以否认,杜某又未提供借据以及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具备形成借贷关系的主客观要件,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故杜某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无法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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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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