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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合同到期不续签造成的纠纷该有谁来承担?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67 字体: [ ]

  杨某于2016年购买车牌号为××的货车,并与商贸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协议约定杨某将车辆挂靠在商贸公司名下运营,车辆使用收益权归甲方所有。同时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自动延续本合同。自2016年3月1日挂靠之日起,商贸公司每年违反约定向杨某收取等级评定、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合同于2021年3月1日已经到期,商贸公司长期扣押杨某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也不配合杨某办理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转移手续,杨某诉至法院。

  被告商贸公司答称,不同意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是2016年3月1日签订的,到期是2021年3月1日,到期后杨某未到被告处续签合同,合同自动延续,要求杨某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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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原告杨某与被告商贸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杨某将其购买的涉案车辆挂靠至商贸公司名下运营,杨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商贸公司交纳服务费,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挂靠经营合同关系。2016年3月1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将自动延续本合同,该约定应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故杨某要求解除合同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本院向商贸公司邮寄起诉材料,商贸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签收,应视为收到杨某解除合同的通知,故本院确认杨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已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杨某与商贸公司于2016年3月1日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

  二、商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杨某将车辆出户至杨某名下;三、商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返还给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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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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