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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05 字体: [ 大 中 小]
周阿婆和丈夫有一儿一女,在丈夫去世后,周阿婆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在2019年的时候,周阿婆和孙子小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周用十万元买下周阿婆的房屋,并进行房屋登记。周阿婆的儿子也就是小周的父亲大周说自己已经代缴了房款,但没有相关证据进行佐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但是周阿婆的女儿周小花说,这套房屋是父母共通的自建房,而父亲的遗产上尚未分割的情况下降房屋转移登记到小周名下,已经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对此,寒心发的周小花诉至法庭,要求确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建于周阿婆与其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由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建造,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但是周阿婆丈夫在生前未留有遗嘱,法定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其中一半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而周阿婆未经女儿同意在明知还存在其他房屋继承人的时候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并进行登记,已经严重侵害了周阿婆女儿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令支持周小花的诉求,确认周阿婆与小周签订的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对于此类问题,若是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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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