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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鱼塘租赁合同纠纷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55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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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下鱼塘后,鱼塘被划入征收范围内,承租人与鱼塘主之间产生鱼塘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在这起鱼塘租赁合同纠纷中,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是否终止,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归于消灭,承租人是否应当继续支付租金。

  在这起鱼塘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鱼塘租赁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作为承租人、出租人的法定义务。

  在这起鱼塘租赁合同纠纷中,鱼塘虽被国家依法征收,所有权发生变动,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定原则,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被告仍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原告支付租金的义务,且被告在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后并未停止享受租赁合同赋予其的权益,一直使用大鱼塘至合同期满。

  但是这起鱼塘租赁合同纠纷中的租赁物具有特殊性,鱼塘被国家依法征收,所有权归属国家,此时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由原告变更为国家,此时租金应由国家受领,但鱼塘被国家依法征收后,依据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收益,原告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将鱼塘出租获取的租金由收益权人享有,故此原告仍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向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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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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