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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

2024-08-28 10:10: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 字体: [ ]

母亲去世后,北京丰台的陈崇辉(化名)依照《赠与协议》要求弟媳配合自己过户房屋,而弟媳却《赠与协议》不予认可。陈崇辉难以过户房屋,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不负所托,代理陈崇辉确认《赠与协议》有效,顺利过户房屋!

陈崇辉家住北京丰台,他父母育有三女两子,其中一女不幸夭折。1994年,陈崇辉的父母购得一套房屋,登记在母亲吴女士名下。陈崇辉的父亲、弟弟相继去世后,吴女士也于2021年撒手人寰,案涉房屋发生继承。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

2011年,陈崇辉兄妹四人及母亲曾签订《赠与协议》约定,案涉房屋产权全部归陈崇辉所有。为避免间隔时间太久夜长梦多,料理好母亲的后事后,陈崇辉便向弟媳陆女士表达配合过户的诉求。陆女士称《赠与协议》为捏造,要求分割案涉房屋和吴女士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双方关系陷入僵局。

为及时完成过户,陈崇辉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在接待律师的讲解下,陈崇辉与冠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擅长继承纠纷的洪昊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认真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将案件焦点定位到《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冠领律师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

案件材料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将陆女士及其儿子、陈崇辉的姐姐、妹妹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上,陆女士母子辩称:

不同意陈崇辉的诉求。

首先,吴女士没有文化不会写字,《赠与协议》只有签名没有手印,且签名并非吴女士手写,该协议应属无效。

其次,吴女士生前的工作单位有发放丧葬费及抚恤金,各继承人应平均分割。

陈崇辉的姐姐、妹妹称同意陈崇辉的诉求。

冠领律师又指出: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私文书证的相关规定,本案陈家五兄妹均在《赠与协议》上签名,所以该协议无形式瑕疵,应推定为真实。陆女士母子辩称吴女士不会写字,却拿出办理遗产公证时吴女士的签字作为样本,两者自相矛盾。

其次,抚恤金、丧葬费并非遗产,不适用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陈崇辉弟弟于母亲生前去世,陆女士母子对陈崇辉母亲未尽赡养义务,亦未花费丧葬费,所以陆女士母子要求分割抚恤金、丧葬费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案涉房屋由陈崇辉全部继承,陆女士母子等人配合他完成房屋过户。办案过程中,冠领律师多次上门前往陈崇辉家沟通案情,抽丝剥茧梳理案情,他对案件结果及冠领律师专业负责的态度表示满意!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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