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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3:39: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9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洪昊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立即停止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2013年,蔡丽丽夫妇购买了一处位于北京房山的房屋,居住十年后却被告知该房屋被法院查封。蔡丽丽夫妇随即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2024年3月,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蔡丽丽夫妇的财产权益得以保全。
2013年,家住北京房山的蔡丽丽夫妇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得了一套已竣工的101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多年来,一家人一直居住在此,享受着家的温馨与安宁。要说唯一的瑕疵,那便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的迟迟未至。虽然蔡丽丽夫妇多次与房产公司进行沟通,但对方一直推脱无法为他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确定性时不时地萦绕在蔡丽丽夫妇心头。
果然,令他们震惊的是,这套房屋竟还存在一个“主人”。时间追溯至2009年,外地小伙汪强与房产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目标正是那尚未竣工的101号房屋。可是多年后,房产公司不仅未能按时交付房产证,更是在2022年被证实无法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
无奈之下,汪强于2023年选择诉诸法律,寻求公正。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公司需退还汪强的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然而,由于房产公司并未履行判决,一场司法强制执行随之而来,101号房屋不幸被纳入查封范围,这让蔡丽丽夫妇感到有些不知所措。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蔡丽丽夫妇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此他们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详尽的罗列和对照,随后便代理蔡丽丽夫妇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庭上,律师强调:
虽然汪强与蔡丽丽夫妇购买的是同一套房屋,但汪强与房产公司公司签约时,该房屋尚未建成,房产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汪强签订的《预售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因此汪强对101号房屋并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而蔡丽丽夫妇作为善意的第三人,与房产公司签约时101号房屋已经建成,他们不仅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还自那时起便一直实际居住于此,期间对房产公司与其他各方可能存在的合同关系一无所知。在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上,蔡丽丽夫妇对此毫不知情且一直积极寻求解决途径,不存在过错。因此蔡丽丽夫妇对101号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立即停止对101号房屋的强制执行。
这一结果大大鼓舞了蔡丽丽夫妇维权的信心,他们对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愈发认可,目前他们将继续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以尽快完成后续房产证办理事宜。(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