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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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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2-28 14:20: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5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刘仁律师代理的广东惠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广东省惠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委托人)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解除,被告限期返还原告购房款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余万,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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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高美茹花120余万元在广东惠州认购了一套房屋,在约定交房的日期届满后,房地产公司迟迟不交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美茹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代理她向法院起诉维权后,2024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高美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解除,房地产公司限期返还高美茹购房款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余万,并支付违约金。

  2021年6月,刚刚退休的高美茹为了养老需要,在广东惠州某楼盘选中了一套周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房屋,准备购入后作为安身养老的住处。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热情推销下,高美茹当场支付了120万元购房款,此外还支付了房屋维修基金、房屋工本费及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2021年7月,高美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一系列《补充协议》。房地产公司承诺会在2022年4月前交房,高美茹对此非常满意,连合同都没看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时间很快来到房地产公司承诺交房的日期,可对方却一直没有联系高美茹,她自我安慰说对方“是大公司,业务比较多,排队是正常的”。如此焦急地等了两个多月,房地产公司却始终音信全无。

  2022年6月,高美茹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房地产公司,询问为什么延期交房,工作人员却拿出《补充协议》表示,根据协议约定,由于“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延迟交楼”,因此房地产公司的做法合法合理,并要高美茹回去“耐心等消息”。

  高美茹却已经无法再等待下去了,为了凑齐购房款,她已经掏空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且因为房地产公司没有按时交房,如今她甚至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生活已见困窘。此时高美茹对房地产公司也失去了信任,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款项,工作人员则表示她要求退款退房属于违约,需要先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高美茹无论如何也不敢再继续相信对方了,但她又不知该怎么要回购房款,一时急得头发都白了不少。在家人的建议下,高美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此她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刘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凭借丰富的房地产纠纷办案经验,首先调查了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现其早在2022年4月就因资金问题被列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高美茹购买的房屋至今未能竣工验收,根本无法交付。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高美茹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高美茹已依约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房地产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房屋在交付期限届满后仍未能竣工验收,且不能确定交付日期,严重妨碍了高美茹实现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地产公司构成根本性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公司可能自知理亏,并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高美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解除,房地产公司限期返还高美茹购房款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余万,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延迟交房导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最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取得了较好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避免了损失。借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如遇类似纠纷不知该如何维权时,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咨询求助。(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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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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