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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14:03: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1 字体: [ 大 中 小]
张立新是四川某地的居民,2023年与朱涛相识。后朱涛通过网络认识了未成年女孩小丽,并提出带小丽去重庆游玩,以需要路费为由将小丽的手机典当。
几日后,朱涛将小丽带至四川某地,期间向小丽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图——将小丽带至重庆卖淫。小丽听后,当即表示拒绝,后朱涛再次以挣钱买新手机为由引诱小丽卖淫。
2023年6月18日,朱涛邀约小丽、张立新等人一同前往重庆,几人暂住在重庆某地的酒店中。之后,朱涛欲登录小丽的网络账号,通过手机软件招嫖,并要求小丽刷脸进行身份认证。被小丽拒绝后,朱涛对小丽采取打耳光、扼颈等方式进行殴打,称小丽卖淫赚够买新手机的钱及路费后便可以回家。随后,朱涛在网上招嫖成功。
6月20日,张立新也在网络上招嫖成功,并与朱涛一同带小丽至嫖客指定地点卖淫,后小丽向嫖客求助,嫖客随即将小丽送至公安机关报警。21日,朱涛、张立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被指控涉嫌强迫卖淫罪。张立新被捕后,其家属通过电话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江昊晨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申请会见,向张立新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并在案件转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通过分析案情,冠领律师认为张立新构成介绍卖淫罪,而非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都是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两大罪名,虽然名称相似,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罪名,其相应的量刑标准也截然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强迫他人卖淫的,最轻也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冠领律师指出,张立新主观上没有强迫受害者卖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迫使被害人违背意志的强迫卖淫行为,强迫小丽卖淫系朱涛的行为,而非张立新,故张立新应当构成介绍卖淫罪,而非强迫卖淫罪。在为张立新作罪轻辩护的基础上,冠领律师还多次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其退回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此外,冠领律师还指出,张立新系在朱涛的组织下实施犯罪,系从犯、帮助犯,且张立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以此建议对张立新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张立新的刑事责任,并以此形成量刑建议,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张立新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张立新涉嫌强迫卖淫罪的不利局面,冠领律师基于具体案情,准确作出判断,为张立新作罪轻辩护,使张立新最终以更轻的罪名定罪。(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