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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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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佛山不合理赔偿主张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10-30 11:34: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6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伍彦瑾律师代理的广东佛山产品责任纠纷案,经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委托人)限期向原告退还购买手机款2038元、支付赔偿款1000元,原告同期退还手机。赔偿数额比原告主张的减少了7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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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但上述法条同样有相应的适用条件,不能滥用。2023年9月,在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佛山产品责任纠纷案中,冠领律师代理被告,驳回了原告“退一赔三”的不合理赔偿主张。

  2023年4月,彭飞鸿通过某网购平台,在于琦经营的数码通讯店下单购买了一台二手手机,该订单介绍产品内容为“二手iPhone12手机”。彭飞鸿随后支付了2038元购机款。

  彭飞鸿收到货后,发现该手机外观是iPhone12的型号颜色,但查看手机型号却为iPhone12Pro,怀疑该手机是改装机或翻新机,质疑于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认为他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彭飞鸿遂联系于琦要求退款,但不同意退货,被于琦当场拒绝。彭飞鸿随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琦“退一赔三”,向他支付8152元赔偿款。

  于琦认为自己售卖二手手机,本就会对损耗大的电池和损坏的小零件进行维修、更换,且iPhone12Pro属于iPhone12的系列机型,基本使用功能都是没问题的。他认为彭飞鸿只申请退款而不同意退货,明显存在投机取巧意图获取非法利益的心理。

  因经营店铺生意事忙,于琦没有时间精力应对诉讼,于是他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伍彦瑾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截取了商品详情描述页面及双方聊天记录,发现该手机被描述为“一款苹果12升级版,支持刷机还原的正品苹果手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且在彭飞鸿询问他收到的手机机型是否为iPhone12Pro时,于琦也给予了确认。

  冠领律师据此关键信息出具答辩意见,并代理于琦出庭应诉。冠领律师向法庭提出: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使用前提为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本案中,将iPhone12Pro理解为iPhone12的升级版具有合理性,且于琦在回复中进行了确认,并未有实施欺诈的故意和行为。

  其次,彭飞鸿在收到手机后,立刻就发现了手机机型问题,他完全可以提出退款退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却选择仅退款不退货最终被拒。彭飞鸿选择不恰当的维权方式也具有一定的责任,无权要求于琦作出三倍赔偿。

  最后,该手机存在一定外观瑕疵,但一般外观瑕疵不影响该机型通常的使用功能,彭飞鸿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畸高。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于琦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彭飞鸿合法权益受损,酌情确定赔偿1000元,判决于琦限期向彭飞鸿退还购机款2038元、支付赔偿款1000元,彭飞鸿应于同期将手机退还给于琦。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不仅收回了手机,其承担的赔偿数额也比原告要求的减少了八分之七,极大节省了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借助本案提醒广大读者朋友,消费者应依法、依规维权,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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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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