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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2023-10-08 14:43: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8 字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代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检察机关起初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半,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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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斌是广东深圳的居民,几年前,他与刘强以及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公司。2022年5月2日晚,四人因公司业务较多需要加班,经过一番商议,他们决定先在附近的饭店吃点夜宵,吃饱后再回公司工作。席间,四人还喝了几瓶啤酒。

  当晚23时30分许,四人酒足饭饱后准备回公司办公室。行至公司门口时,他们因琐事发生争执,张立斌与刘强借着酒劲大打出手。随后,张立斌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张立斌与刘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5月4日,公安机关决定对张立斌取保候审。次年2月28日,检察院继续对张立斌取保候审。

  虽然成功取保,但张立斌始终惴惴不安,在家人的建议下,他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遂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研判,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江昊晨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向张立斌进一步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调取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查阅。冠领律师了解到,当时在打架现场有一处监控,但该监控只能清楚地拍到张立斌对刘强的殴打行为,未能拍下刘强袭击张立斌的画面,这一点对张立斌十分不利。

  张立斌殴打刘强的确属实,为帮助他争取宽大处理,冠领律师向他仔细讲明了认罪认罚等制度的法律规定。张立斌听后,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认罪,诚心悔过。

  同时,冠领律师还主动联系到刘强,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并表示希望刘强能够出具《谅解书》。刘强见监控未能拍下他的殴打行为,便肆无忌惮地“狮子大开口”,要求张立斌支付十万元谅解金,否则就拒不出具《谅解书》。

  十万元谅解金对张立斌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凑齐,但如果拿不到刘强的《谅解书》,检察机关很有可能会判处张立斌有期徒刑一年半,律师很难为他争取缓刑或不起诉决定。

  面对如此不利的情况,冠领律师临危不乱,迅速转移办案重点,多次与检察机关展开沟通,指出虽监控未能拍到,但张立斌受伤的结果确因刘强殴打所致,要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在补充侦查阶段,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公安机关顺利收集到相关证人的证言等其他侧面证据,并递交至检察院。

  经审理,检察院认为,补充侦查的证据足以证明刘强殴打张立斌致其轻伤二级的事实。如此一来,刘强也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可能,他若想从宽从轻处罚,也需要获得张立斌的《谅解书》。此时,冠领律师再次从中协调,最终顺利促使张立斌与刘强二人互相出具《谅解书》,解决了“十万元谅解金”这一难题。

  检察院认为,张立斌与刘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本案中,检察机关起初提出判处张立斌有期徒刑一年半的量刑建议,后冠领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展开沟通,促使案件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张立斌免受牢狱之苦。(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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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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