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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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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婚约财产纠纷案胜诉

2023-06-28 15:43: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0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张灵岩律师代理的北京大兴婚约财产纠纷案,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委托人钻石戒指一枚,如被告不能返还该钻石戒指,则应向委托人支付该戒指购买价款86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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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北京大兴婚约财产纠纷案胜诉。委托人的儿子曾在订婚宴上向女方交付了一枚钻石戒指,后婚姻无法缔结,委托人的儿子也不愿意面对女方。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成功帮助委托人以当事人母亲的身份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女方限期内将该戒指返还给委托人,如不能返还,则应向委托人支付该戒指购买价款86274元。

  2018年,乔泽琴的儿子江生在一次清真寺的联谊活动中认识了白芳芳。

  2019年,江生与白芳芳举办订婚宴。在订婚宴中,江生向白芳芳交付了一枚钻石戒指,购买该钻戒的款项为乔泽琴丈夫的银行卡支付。

  后双方因故未能结婚,江生向白芳芳要求返还该戒指但被拒绝。乔泽琴称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返还,但江生不愿意起诉,也不想面对白芳芳。乔泽琴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求助希望能要回戒指。

  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理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张灵岩律师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提出可以由乔泽琴以江生母亲的身份作为原告起诉。乔泽琴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方案。

  立案时,法院认为应该是由白芳芳的男朋友,即江生作为原告起诉,因此驳回了冠领律师提交的立案材料。随后冠领律师通过检索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法官邮寄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答复》中明确“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向法院提交了上述规定后,冠领律师以乔泽琴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因江生与白芳芳相识不久,乔泽琴也不知道白芳芳准确的身份信息,冠领律师根据姓名、电话等信息去派出所与警官进行沟通,成功调取出白芳芳完整的身份信息,终于成功立案。

  诉讼过程中,白芳芳提出她可以返还戒指,但需要乔泽琴给她一定补偿,且赠与撤回的时效为一年,乔泽琴此时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对此,冠领律师针锋相对予以反驳:

  首先,乔泽琴儿子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白芳芳钻戒,系以双方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系附条件的赠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白芳芳占有钻戒没有合法依据,依法应予返还。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最后,赠与行为发生于2019年,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白芳芳限期返还乔泽琴钻石戒指一枚,如白芳芳不能返还该钻石戒指,则应向乔泽琴支付该戒指购买价款86274元。

  冠领律师巧用法律法规,不仅帮助委托人实现了诉求,还顾全了委托人儿子不愿与前女友对簿公堂的心情,展现了冠领律师“办案有力度,办案有温度”的风采。(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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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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