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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仲裁成功

2023-06-08 16:16: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66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马杰律师代理的广东惠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惠州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裁决解除委托人与开发商的《认购协议书》;开发商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仲裁费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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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抵押房,开放商不依约履行解押义务,怎么做才能发生合同法定解除的效果,继而争取应得赔偿?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惠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仲裁成功!冠领律师通过详细举证,帮助委托人解除了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并争取到了返还双倍定金,以及仲裁费由开发商承担等权益。

  2021年5月,范翔购买了一套位于惠州某地的商品房,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备注:该房为银行抵押房;范翔需先行支付定金15万元,开发商需在签订认购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解押;解押后7日内范翔需交清剩余购房款及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协议签订之后,范翔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开发商却一直未将商品房解押。为了解决此事,2022年7月,范翔委托律师向该开发商发送《律师函》,并以微信的形式将电子版《律师函》发送给了该司工作人员。

  《律师函》中,范翔要求正式解除上述认购协议,以及开发商在一周内向其返还定金15万元;若开发商超期不返还定金,则其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等一切费用。

  发送《律师函》后,开发商方没有任何举动。为了维权,范翔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马杰律师代理仲裁。

  冠领律师接案后,就本案事实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认为想要解除合同,除了需要法定解除理由,还需要履行解除程序、提供支持解除理由的证据,仅发送《律师函》并不当然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据此,冠领律师指导范翔准备了有关案涉房产的抵押状态、开发商无办理房产证的可能性,已构成根本违约等证据。之后,冠领律师代理范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提起仲裁请求。

  仲裁庭接受仲裁申请后,向开发商邮寄了《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但开发商签收后,并未提出任何意见,之后也未参加庭审。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冠领律师在庭上陈述了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开发商未依约解押案涉商品房,致使买卖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已构成违约。同时,《申请书》中含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案涉合同应于《申请书》副本送达开发商之日解除。

  其次,根据《民法典》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而开发商应返还30万元。

  最后,本案纠纷系因开发商违约引起,根据《仲裁规则》,若范翔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支持,则本案仲裁费、律师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仲裁庭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作出《裁决书》,裁决解除委托人与开发商的《认购协议书》;开发商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仲裁费由开发商承担。(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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