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TEAM
400-9988-666
2023-01-30 09:40: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72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荀映红诉王惠生、李明霞代位析产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樊青岳律师代理被告王惠生、李明霞出庭应诉。得益于冠领律师出色的庭审表现,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荀映红的起诉。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为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王惠生与荀映红曾系夫妻关系,婚后感情破裂,双方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且王惠生应向荀映红支付1100万元。后荀映红曾两次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但因王惠生名下查无财产,一直不能履行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案件一直在执行程序中。
2011年,王惠生与李明霞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荀映红得知王惠生已经再婚且名下登记有一辆汽车。在了解车牌等信息后,荀映红起诉了王惠生与李明霞,要求对于王惠生名下汽车及王惠生与李明霞的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分割,并对其中属于王惠生的部分进行受偿。
王惠生与李明霞感情很好,不希望其牵扯到案件中,但因自己无力解决面临的困境,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王惠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强制执行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樊青岳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及传票附随的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荀映红起诉的依据,与现行司法解释在细节上存在差异,并以此为突破口制定诉讼方案。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出庭应诉。
2022年10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1、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已查封共有财产;第二,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共有人怠于分割共有财产,或无法达成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或债权人不同意共有人之间达成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第三,虽然共有人之间达成了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也经债权人同意,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可能损害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不予确认该协议效力。
由上述规定可知,荀映红代位析产的前提条件应是法院对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已采取强制措施,而本案中,相关车辆并未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不符合代位析产之条件。
2、荀映红要求对王惠生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调查也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冠领律师充分举证并引用现有法律规定进行答辩,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荀映红的起诉。案件结果远超王惠生、李明霞的预期,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庭审表现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称赞。(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