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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15:56: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80 字体: [ 大 中 小]
《私房租赁契约》签订近40年、租户一家六口四代人居住于此、多年不付租金、租户违法搭建房屋,房主宋先生欲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搬出房屋、支付租金、拆除违建。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起诉维权获得胜诉,为宋先生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
1983年,因特殊的历史背景,宋先生父亲与廖某签署《私房租赁契约》,将北京东城的两间房屋租赁给廖某和吴芬兰居住使用,承租人为廖某。窗间过马,廖某去世,案涉房屋的租户也由原来的2人变为6人。一家四代人在狭小的屋子里拥挤不堪,便在租住房屋旁侧加盖了二层房屋。
2001年,北京出台有关标准租私房政策:承租人及其配偶由其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发放了住房补贴或提供安置住房的,应当搬出。吴芬兰未及时搬出,该补贴款仍在其所在单位保留。
2019年,宋先生通过继承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因要求吴芬兰等人搬出房屋未果,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因之前委托冠领律师办理行政案件取得了满意结果,宋先生再次选择冠领律师代理本案,冠领律所安排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的徐群、孙广圆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查阅2001年北京市关于标准租私房的相关政策,收集被告一家相关住房情况,并将吴芬兰所在单位列为第三人,代理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对方以家庭困难,单位不解决住房问题为由拒绝腾退房屋,并称因一家六口无房居住,不同意拆除自建房。
第三人称:己方收到相关部门拨付的标准租私房安置补贴款20万余元,因吴芬兰至今未腾退房屋,所以该笔款项仍保留在自己账上。
做好充分准备的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吴芬兰的家人曾申请过公租房,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了退租。吴芬兰所在单位明确表示其保留有向吴芬兰发放的标准租私房安置补贴款,因吴秀兰未腾退房屋,故未发放,该单位同意在吴芬兰搬出案涉房屋后按照规定向其发放安置补贴,所以吴秀兰及其家庭成员应该腾退房屋。
其次,吴芬兰等人加盖的自建房与案涉房屋之间过道狭窄,对通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其腾退房屋时应一并拆除该自建房。
最后,在宋先生取得产权后,吴芬兰等人并未支付租金,宋先生作为房主有权要求吴芬兰支付租金。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当时适用的《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作出判决:六名被告限期腾退房屋、拆除自建房,吴芬兰支付租金。
冠领律师不仅帮助宋先生解决了现存问题,还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为对方获得单位的安置补贴,从长远上解决了宋先生的后顾之忧!宋先生一家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特地为冠领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