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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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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产权置换多得一套房,货币补偿提升127万胜诉

2021-01-01 10:43: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35 字体: [ ]

  1999年,江苏镇江的赵先生在镇江市某区花费35万元购买了一套240平方米的房屋,2019年,该房屋被划入征收拆迁范围,在长期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镇江市某区政府向赵先生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在补偿决定中,区政府向赵先生提供了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补偿赵先生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移位费共计268万;另一种是产权置换,补偿赵先生180平方米房屋两套,118平米房屋一套,共计478平方米。赵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位于核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这些补偿无法弥补自己因征收受到的损失,因此决定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

  冠领律师接到邀请后,迅速抵达赵先生住处进行走访调查,经过对案件情况的深入了解,冠领律师认为赵先生的房屋补偿仍有一定提升空间,赵先生对冠领律师的专业分析也十分认可,于是双方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

  随后,冠领律师针对赵先生的案件进行了专项研讨,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的违法点一一列举分析,对诉讼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应对之策。

  庭审当天,冠领律师逐条指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违法点和不符合客观事实之处,例如:对赵先生房屋阁楼的面积计算有误,比实际面积少了30平方米;补偿决定遗漏对赵先生院落的补偿;案涉征收项目属于旧城改造,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提供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但本案中被告并未提供;补偿决定中确定的安置费、过渡费计算标准不明确;被告在选择评估公司前没有与被征收人协商,评估报告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被告不能据此作出补偿决定……

  由于冠领律师提出的意见深中肯綮,庭审结束后,被告某区政府就提出要与赵先生协商解决,而本着“胜诉共赢”,实质解决当事人纠纷,实现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冠领律师也积极地推动案件的协商。经过几轮谈判,区政府决定变更原先的补偿决定,对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都进行一定幅度的增加。

  最终,法院对修改后的《补偿决定》表示认可,依法判决变更被告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其中货币补偿变更为356万元;房屋安置面积变更为605平方米,分别为180平方米房屋两套,124平方米房屋一套,118平方米房屋一套。

  房屋补偿是否合理,被拆迁人都有一个综合自己房屋区位、面积、造价等方面的直观感受,但房屋补偿从法律上到底能不能提升,还要靠专业律师的分析判断。

  本案中,赵先生认为自己的补偿不合理,但他并没有消极地对抗,而是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最终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实现了补偿的提升。



撰稿:马佳斌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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