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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16:10: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97 字体: [ 大 中 小]
山东青岛的黄建军,为了从姐姐黄艳红手里拿回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和网点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一审遭遇败诉。近日,冠领王正启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代理黄建军二审胜诉,成功拿回拆迁补偿款和网点房。
黄建军在山东青岛租有一块三产业用地并建设房屋用于五金建材经营。因公共利益需要,黄建军所租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8月,黄建军去物业领取安置房钥匙时发现,房产被姐姐黄艳红登记在了她名下,将拆迁补偿款65万余元也领取了。黄建军不满姐姐黄艳红的做法,因多次协商未果,便一纸状书将黄艳红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属于不当得利纠纷。黄艳红与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未被撤销或确认无效,黄建军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黄艳红依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取得拆迁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故黄建军主张黄艳红返还拆迁款及网点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黄建军不服一审判决,决定咨询北京的律师寻求解决办法。经过多方了解,黄建军最终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正启律师代理他维权。冠领王正启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一审中对方的观点,并根据对方观点搜集相关证据以论证己方观点,王正启律师经过反复打磨,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思维缜密的上诉状。
法庭上,冠领王正启律师指出:
黄建军提交的土地租赁合同、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据均证实涉案土地租赁相对方为黄建军,在涉案土地上房屋经营的业户相应执照登记人为黄建军,因而对外登记涉案土地租赁者及房屋经营人均为黄建军。
黄艳红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时经过权威机构确认其为所有人或经黄建军授权,所以征收部门与黄艳红签订的协议因相对人不当,应为无效。该协议侵犯了黄建军的财产权益,其有权请求黄艳红赔偿,
最终,在冠领王正启律师的代理下,法院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黄艳红归还黄建军拆迁补偿款65万余元;黄艳红归还黄建军网点房;黄建军给付黄艳红已经支付的网点房差额。
冠领王正启律师不负当事人所托,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和兢兢业业的职业素养成功扭转案件结局,同时,也获得了当事人黄建军的高度评价。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