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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09:42: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9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江女士有意购买河北廊坊某房屋,却因视力障碍,误签了另一小区的购房合同。当她试图退回定金时,却遭遇诸多阻碍。2025年7月,冠领律师代理江女士提起诉讼,深入剖析法律关系,成功助其退回15万余元。
2023年6月,江女士打算购买御馨园(化名)小区的房屋。她依照开发商公司员工小王和中介人员的推荐,先向一家地产公司支付5万元购买代金券,随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5万余元定金。由于江女士存在视力障碍,当晚才发现合同中载明的小区为御禾园(化名)。
次日,她立刻要求更正。双方重签购房合同,约定此前支付的20万余元转为新合同定金。此后,江女士陆续支付了购房款。最终因御馨园未能建设,开发商退还了购房款,但拒不退还定金。2025年7月,江女士就此事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林晓明、实习律师张铭心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梳理案件证据,涵盖支付记录、收款收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点:一是合同标的物变更的法律效力;二是各方的责任划分。形成办案思路后,律师代理江女士将小王、中介人员、开发商一同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王称最初的5万元已转给地产公司。开发商也表明仅收到15万余元,并以第一份购房合同为依据,称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江女士未支付尾款,故不应退定金。
冠领律师则指出,各方协商一致将买卖标的物变更为“御馨园”的房屋,并实际履行了新合同。因新合同的房屋未建设,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开发商理应返还全部相关款项。对于20万余元的性质,律师强调,该笔款项已转化为新合同的定金,开发商无权扣留此钱款,即便其中的5万元支付给了案外地产公司,开发商也应返还15万余元。
2025年9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开发商限期退还江女士购房定金15万余元。此结果已超出江女士的预料,她特意定制锦旗赠予冠领律师表达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