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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16:22: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90 字体: [ 大 中 小]
20世纪末,刘老汉的老伴去世。2020年,刘老汉高龄去世。因为女儿刘平华将刘老汉的遗产占为己有,拒绝刘平山等四个儿子遗产继承要求,拒不配合遗产处理,无奈之下,刘平山等兄弟只得诉诸法律。经多方比较,他们选择了在办理继承纠纷案件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冠领黄晋奎律师代理诉讼维权。最终,在冠领黄晋奎律师的代理下,争取到了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
刘老汉夫妇的遗产主要包括回迁房、存款以及在经济合作社的股份等。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接受委托后,黄晋奎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向主审法官申请了调查令,并赶赴多个部门,调取到了最为重要的回迁房房屋底档资料、以及准确的股权信息;并通过法院,调取到了存款信息。
女儿刘平华离异后,将自有住房对外出租,长期与刘老汉共同居住。在刘老汉晚年时,
刘平华阻挠其他子女探望刘老汉,别有用心地将刘老汉隔离起来。
果不其然,对于刘老汉的遗产,女儿刘平华早就打了如意算盘。
她拿出间隔13年的两份有律师参与、邻里见证的《赠与书》,证明刘老汉生前已经将房子赠与自己。随后,再拿出拆迁购房合同,证明,案涉房屋属于自己,并不是父母的遗产。再随后,其又拿出家里的监控录像,证明刘老汉生前把股权等其他财产也都留给她。
据此,刘平华试图编造一套刘老汉生前已将财产处分给她的假象。
整个案件,历时几次庭审。
针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冠领黄晋奎律师抽丝剥茧,结合证据,建构出符合事实的严谨逻辑:
首先,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案涉房屋是刘老汉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取得的安置房,所以属于刘老汉的遗产;
其次,刘平华提交的《赠与书》不具备遗嘱的效力,仅是生前对原有宅基地上个别房屋的赠与,不是对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的赠与;
最后,刘平华提交的录音并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民法典》实施前适用此法)和《民法典》规定的有效的遗嘱形式。
所以,刘老汉留下的房产、股权、存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黄晋奎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将刘平华抗辩的《赠与书》、录音等认定为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确定各继承人对案涉遗产的继承份额。
至此,纠葛在子女之间关于刘老汉夫妇遗产纠纷有了最终的结局。刘平山等四兄弟对冠领黄晋奎律师在代理工作中的专业与敬业,表达了衷心的认可和感谢!
撰稿人: 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