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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0:08: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 字体: [ 大 中 小]
广东惠州的莫女士曾借其父之名购置房产,在其父辞世后,部分继承人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致使该房产产权面临转移风险。为此,莫女士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2025年6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各继承人协助莫女士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莫女士成功取回该房产的产权。
2014年,因莫女士长期在国外工作,无法回国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在与父亲商议之后,决定以父亲的名义购买涉案房产。莫女士通过亲戚袁先生完成了全部购房事项,包括支付473,776元的房款、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同时负责该房产的装修与出租事宜,该房产实际上一直由莫女士控制和使用。
2020年10月,莫女士的父亲突发疾病离世。除莫女士之外,其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还包括母亲和姐姐。2021年12月,姐姐亦因病去世。当莫女士欲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时,遭到了姐夫和两个外甥的拒绝,该房产的产权归属由此产生争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莫女士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张兵、李倩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为确立借名买房关系,着手收集委托书、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莫女士是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且与父亲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此外,通过装修合同、出租协议等文件,证实该房产自购买以来一直由莫女士实际控制并获取收益。基于上述证据,律师代理莫女士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多份委托书、装修及出租相关文件、户籍注销证明等,全面证明了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律师明确指出,虽然涉案房产登记在莫父名下,但实际上由莫女士出资购买并使用,双方构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因此,继承人有义务协助实际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莫女士的母亲、姐夫以及两个外甥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莫女士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莫女士名下。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