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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1:57: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13 字体: [ 大 中 小]
遇到亲友借钱你会怎么办?大多数人会因为担心风险而拒绝,但如果是用房产抵押来借款呢?很多人会认为,人跑了房子还在也没什么风险。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王兰女士出借45万元后,对方却拒绝履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经冠领律师努力,赢得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协助王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2015年,王慧因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向王兰借款30万元医疗费,并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一处房屋抵押给王兰。二人先后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特别约定(补充协议)》。同时约定“甲方(王慧)百年后,在偿还借款本利后,将房屋剩余价值的50%作为对抵押权人的补偿。”
2019年,王慧再次向王兰借款,并转让剩余50%份额的13%给王兰,王兰先后共向王慧出借45万元。本是念及亲情的帮扶,怎料此后王兰多次要求王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都遭到了她的百般推脱。让王兰更加气愤的是,王慧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新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单方擅自将该房屋交给中介挂牌出售,此举完全违背了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也严重损害了王兰的权益。
一筹莫展之际,王兰经人介绍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黄晋奎律师、赵红雨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就案件争议点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被告王慧提出:涉案合同已经解除,并辩称自己有能力承担医疗支出,王兰并没有实际支付相关借款。
对于被告的说法,冠领律师早有准备:
一、针对被告所述其于2022年3月13日寄出解除通知书。我方当事人在签收EMS邮件后立即回复不同意解除,王慧没有单方解除权,其单方发送的解除通知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应继续履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特别约定(补充协议)》。
二、王兰于2015年、2016年、2019年分三次向被告支付借款共计45万元,且均有收据证明。
三、王慧曾与王兰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以房屋抵押形式借款作为医疗基金。
四、根据2013-2021年度王慧医疗基金收入支出凭证、2022年度记账单与支出凭证、王慧名下工商银行账户流水信息、王慧名下北京银行基本医疗保险账户流水信息、储蓄国债收款凭证等证据,可充分证实被告明确接受并使用了王兰出借的款项。
庭审进行到最后,面对我方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方的无理辩驳被一一击破,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特别约定(补充协议)》及收据的真实性,被告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书不产生解除后果,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被告名下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本案中,被告非但不感念原告的慷慨相助,反而对双方约定熟视无睹,违背了诚实守信。本案的胜诉结果是对“法律为善意保驾护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事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黄晋奎律师、赵红雨律师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技能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与肯定,今后冠领律师也将继续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服务到底。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