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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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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代理广东湛江不动产权登记纠纷上诉成功

2022-09-13 14:19: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53 字体: [ ]

  广东湛江的宋先生继承了父亲的房屋所有权证,可是发现邻居王强在土地确权时,登记了属于自己的部分土地。后来,王强又将房屋转卖给刘峰华,宋先生的部分土地也一并转到了刘峰华名下。也就是说,刘峰华现在的《不动产权证》上包含了宋先生的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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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曾就此问题协商,然而纠纷重重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宋先生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王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一次起诉时,原审法院要求追加刘峰华为利害关系人,但却以该案涉及两个行政行为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宋先生便提起上诉,结果又以二审维持原判败北。

  宋先生有股不服输的韧劲,他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王婧律师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后,接受委托,代理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宋先生应该对王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起诉,而刘峰华《不动产权证》不直接对宋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宋先生不符合行政诉讼条件。就这样,起诉再次被驳回。

  宋先生还是不服,土地使用权属于自己,怎么就跟自己没有利害关系呢?王婧律师跟宋先生仔细分析了一审法院在程序上存在的违法点,便代理他又提起了上诉。

  法庭上,当地自然资源局辩称:

  一审裁决正确,请求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刘峰华述称:

  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动产权证》属于转移登记,不需要进行调查;宋先生不起诉在前的首次登记行为,而直接起诉撤销在后的转移登记行政行为顺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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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王婧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四至等均侵害了宋先生的合法权益,该证在办理转移之前登记在王强名下,当时在异议公告期间,宋先生就曾提出过异议,显然该证所涉土地在王强转给刘峰华的过程中,一直存在争议,侵害了宋先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

  其次,宋先生首次维权便是以王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起诉讼,后又要求以刘峰华为利害关系人增加诉讼请求,结果原一审法院却以该案涉及两个行政行为为由,驳回了宋先生的诉讼请求。现一审法院又要求宋先生以王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起诉讼,明显属于错误指引。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未经充分指导和释明就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存在不当,也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审法院的裁定,发回重审。

  冠领王婧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宋先生争取到了进入实体审判的机会,受到了宋先生的高度认可和赞誉。(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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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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