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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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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合同纠纷案获胜诉

2022-08-26 11:56: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1 字体: [ ]

  北京的乔先生是一位大学退休职工,闲暇之余喜欢游山玩水,梦想就是看遍祖国的大好河山。为了出游省心方便,在2021年3月2日,乔先生和北京一家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该文化交流中心”)签订了《会员专用合同书》,合同约定乔先生购买“VIP旅游卡”,金额为5万元,乔先生实际支付了五万两千余元。合同约定一元等于一积分,加上该文化交流中心赠送的积分,乔先生一共拥有五万六千多积分。合同中约定,乔先生若在一年内未消费,可在一年后向该文化交流中心申请清算剩余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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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疫情原因,乔先生并未出去旅游,积分也未使用过。一年时间已过,乔先生满怀希望地去找该文化交流中心退钱,却遭到了拒绝。经过多次沟通,该文化交流中心还是拒绝退款。绝望之际,乔先生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咨询冠领李冠松律师后,决定委托李冠松律师代理此案。

  法庭上,该文化交流中心辩解:乔先生曾参加过其提供的长线游和周边游,根据乔先生实际的出游情况和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该文化交流中心同意退还部分款项,但是具体出行记录仍需核实;另外,乔先生妻子在合同约定期间曾参加过该文化交流中心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扣除相应积分。

  面对被告的辩解,冠领李冠松律师指出:

  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该《会员专用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守法律。

  其次,文化交流公司对乔先生的出游记录负有举证责任,但是其未提交相关证明来佐证乔先生曾参加过其提供的长线游和周边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后,乔先生妻子的确参加过该文化交流中心组织的相关旅游活动,但是,乔先生与妻子使用的不是同一账户,乔先生本人未参加过该文化交流中心组织的出游活动。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李冠松律师的代理意见,依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判决:被告文化交流中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乔先生5万余元。

  冠领李冠松律师代理该案圆满胜诉,成功维护了乔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冠领也赢得了乔先生的高度认可和赞誉。(文中除办案律师外,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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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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