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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1:06: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0 字体: [ 大 中 小]
孙女伪造印章印署合同,将奶奶夏女士、父亲严先生享有权利的上海浦东动迁安置公房产权登记至自己名下。2024年,夏女士与严先生发现后,委托冠领(上海)律所维权。冠领律师揭露协议印章伪造事实,成功促使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至公房租赁状态。
夏女士原系某公房承租人,该房屋动迁后,安置所得的公房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地,其子严先生与孙女小严作为受配人享有居住权益。2010年,小严在未征得父亲与奶奶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二人印章与物业公司印订《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将动迁安置房产权擅自登记至自身名下。2024年,严先生与夏女士发现权益受损后,委托冠领(上海)律所律师提起诉讼。宋菲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收集住房配售单、《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等关键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于庭审中指出:协议书上夏女士、严先生的印名及印章均非本人所为,且协议中印名的一人身份不明,所有人印名笔迹及印章规格、盖具位置高度一致,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小严确认其父姓名章由其母刻制,且严先生未到场办理手续,无证据证明原告同意产权登记至小严名下;物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购房手续存在重大瑕疵,侵害了原告作为公房承租人及受配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援引《民法典》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行为无效”及第157条“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的规定,主张涉案合同无效并恢复房屋租赁状态。
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于2024年9月判决确认案涉合同无效,责令物业公司与小严协助夏女士、严先生将动迁安置房恢复为夏女士承租的公房状态。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