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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0:02: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0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广东深圳的任先生因某房产公司不肯退还定金,遂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产公司同意退还任先生5万元定金。
2024年,任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广东深圳的二手房,在中介的催促下他匆匆支付了5.5万元定金。然而,任先生仔细考察后发现该房屋存在诸多问题,心生悔意,于是当晚联系房产公司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无奈,任先生求助到冠领深圳分所,律师张亚杰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深入梳理案件细节,对任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进行逐条审查,发现其中暗藏多个不合理条款,明显加重购房者责任,减轻房产公司义务。比如协议中规定“买方应在签约前自行核实房屋状况,房产公司不对房屋质量作任何保证”,但房产公司实际未提供房屋检测报告,也未主动披露已知的房屋渗水问题,属于免除自身法定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应属无效。前期准备完善后,律师代理任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阐述了上述观点。
听闻冠领律师的观点,房产公司也不再坚持,主动提出调解。2025年5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产公司同意退还任先生5万元定金。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