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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1:18: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 字体: [ 大 中 小]
多年前,北京通州的柳大与弟弟柳二在父亲见证下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共同出资为父母购房。父母离世后,房屋均分。谁知,柳二却未告知柳大私自卖房并独吞429万元房款,柳大协商无果后委托冠领律师维权。2025年2月,法院判决柳二支付柳大售房款214.5万元及利息,冠领律师通过笔迹鉴定、收集原始凭证等策略,成功让多年前的协议发挥法律效力。
2000年9月,柳大与弟弟柳二,在父亲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兄弟二人各出资1.6万元共同购买父亲名下位于北京朝阳的房屋,未来房屋无论出售或出租,所得利益均需均分。可到了2018年,柳二在未告知柳大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以429万元出售给案外人,独吞了全部售房款。柳大多次与柳二协商,均未取得结果。
无奈之下,柳大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刘肖祥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考虑到柳大手中2000年的三方协议年代久远,被告柳二大概率会否认其真实性,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案件关键在于夯实己方证据效力,同时破解对方抗辩逻辑。
于是,律师先对协议全面审查,发现落款处有柳父、柳大、柳二等3人签字。为进一步确保证据效力,律师主动申请对柳二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提前收集房屋购买时的原始凭证、房改政策文件等,证明房屋虽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实际由兄弟二人出资,应按协议约定分配权益。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柳大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柳二抗辩称协议系伪造,签字非本人所签,并提交父母遗嘱主张房屋应由自己继承。对此,律师当即向法庭提交《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协议中“柳二”签字为本人所写。
针对柳二称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售房款已由父母处置完毕的抗辩,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反驳,强调出资协议优先于遗嘱,柳二侵占行为违法,并要求柳二出具详细资金流向凭证。经审理,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柳二支付柳大50%售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