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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8:47: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51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河南周口市某区丈夫不当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被告所收赠与款系原告与第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财产,第三人未经原告同意赠与被告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赠与款。
原告张丽(化名)与第三人王波(化名)是一对夫妻,于7年前3月登记结婚。被告朱芳(化名)与王波则于同年 8 月相识,两人系同事、朋友关系。三人原本相安无事,但由于王波与朱芳发生不正当关系,这份平静被打破了。
张丽在2022年年初突然发现,丈夫王波有时候打电话总是偷偷摸摸,并且二人的存款账户陆陆续续多了好几笔大额支出,询问财产去向时王波也总是支支吾吾,称是同事遇到困难需要借款。最后还是张丽偶然在王波手机上看到了丈夫与朱芳的聊天记录,才发现事实并不是这样,王波出轨了,这些钱全被他私自赠与给了朱芳。
张丽对于此事非常愤怒,这笔钱是婚后两人一起攒的,王波无权私自赠与朱芳,于是要求王波联系朱芳尽快返还赠与款,但是朱芳却以这是王波因强迫她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后流产所给的补偿费用,不予返还。
无奈之下,张丽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张小露代理维权。张小露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全面情况,确认了具体赠与款金额等事实。在全面搜集证据后,张律师代理张丽将朱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朱芳返还全部赠与款。
在法庭上,朱芳称她与王波于2021年去天津之前都是正常的同事、朋友关系,她也是在与王波约好去天津散心的出行前5个小时才得知他已婚的事实,尽管约定散心期间两人不能发生不正当关系,但是王波却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并导致怀孕。王波所转钱财皆是主动赠送,让其进行产检和流产、补充身体营养,以及因身体状况导致被迫离职的补偿费用,这段感情中她也是受害者,得到的赠与款没有理由返还。
王波在法庭上表示,朱芳应返还赠与款,赠与行为无效。
针对被告朱芳的辩解,张小露律师沉稳应对,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8条、第1062条、第10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第三人王波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原告张丽同意,为保持不道德情感向被告朱芳赠与钱财,有悖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系无效行为,张丽有权要求返还。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张小露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朱芳所收赠与款系张丽与王波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返还。
撰稿人:李萌萌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