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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3:58: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 字体: [ 大 中 小]
依据“无理由退房”条款解除购房合同后,北京门头沟某地产公司却拒不退还购房者206万购房款。购房者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精准施策,破解无合同原件“困局”,帮购房者获法院支持,达成退款及利息诉求。
2019年10月,北京某教育公司与北京门头沟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款206万元。2021年10月,教育公司依照合同“无理由退房”条款申请退房,但直至2022年3月双方完成网签注销,开发商仍未退款。为追回购房款,教育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冠领律师袁雨露、实习律师王雨菲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了解到,地产公司曾以办理退房手续为由,让教育公司交还了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发票等材料。关键证据原件已被对方收回,使得本案面临举证困境。对此,冠领律师以证人证言为核心锚点,收集资金流向、行政登记、实时通讯等记录,搭建证据链条,主张退还购房款。此外,冠领律师还结合法律规定,强调地产公司未依约退还购房款,当属违约,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025年4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地产公司限期返还教育公司206万元购房款及利息。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