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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27: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3 字体: [ 大 中 小]
2017年至2018年间,北京东城区某旅游公司负责人杨某被指控虚构旅行社合作项目,以高额回报诱骗多名被害人续签协议并投资110万元,资金疑被用于赌博及消费。2023年4月案发后,杨某历经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案件两度退回补充侦查仍存疑点。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下,这场持续两年的刑事诉讼出现转机。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杨某收到检察院的补充侦查通知后,察觉到案件可能存在变数。经过对案件程序和实体风险的全面评估,杨某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律所指派刑辩经验丰富的律师孙磊担任辩护人。杨某特别强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尽快澄清事实真相,以减轻司法程序对其个人及家庭可能造成的持续影响。
律师分析指出,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严格满足四要件:主观上行为人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及他人财产权。该罪的辩护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明确要求通过资金去向、履约能力等客观证据进行综合判定。若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即便出现亏损亦不必然构成犯罪;反之若肆意挥霍、隐匿转移,则可能推定为非法占有。
本案中,指控依据集中于涉案资金流向赌博及个人消费,但刑法理论强调“结果归责”不等于“主观推定”。王作富教授指出,个人消费与非法占有目的间需存在直接因果链条,且需排除“拆东补西”式经营失败的可能性。
律师结合案情指出:其一,旅行社实际运营期间存在部分真实履约(如初期支付合作款项),不符合典型诈骗“空手套白狼”的特征;其二,110万元资金中仅部分涉赌,其余用于场地租金等经营成本,不符合“挥霍殆尽”要件;其三,续签协议基于前期部分履约产生,被害人负有一定审慎义务。依据疑罪从无原则,本案现有证据未能满足《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失。
接案后,律师立即调取全部卷宗,发现指控依赖言词证据而缺乏客观书证。首次会见时,律师引导杨某梳理出17份未被提取的关键经营文件,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员工工资表等。律师随即向检察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但侦查机关首次补充侦查仅追加3份银行流水。
面对取证难的困境,律师随即转换辩护策略。一方面绘制资金流向时序图,证明投资款进入杨某账户后72小时内均有对应经营支出,与“立即转移挥霍”的指控矛盾;另一方面委托审计机构对图片社账目重建,证实60%资金用于实际运营。在第二次退查重报后,检察官仍认为赌博资金占比过高(约40%)。律师紧急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出具《法律意见书》,援引最高法第962号指导案例强调“部分资金违规使用不必然推定整体诈骗故意”。
在最终的不起诉听证会上,律师通过可视化图表对比指控逻辑与客观证据裂痕,着重强调:首先,无证据证明合作旅行社系虚构;其次,被害人持续投资系基于前期真实分红;最后,经营亏损主因系2018年旅游政策突变。检察官当庭表示将重新评估证据体系。
2025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杨某在解除取保候审当日,向冠领律师事务所赠送写有“法律卫士,社会良心”的锦旗,感念法律程序最终还以公正,更致敬律师以专业智慧守护司法底线。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