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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1:00: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 字体: [ 大 中 小]
四川达州的潘先生离婚后,前妻拒绝按离婚协议向他过户房屋。2025年2月,冠领律师代理潘先生提起诉讼,精准锁定协议效力,击碎对方抗辩理由,帮潘先生顺利确权价值305万的房屋。
潘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位于四川达州,一套位于广东深圳,登记在双方名下。2024年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约定两套房屋均归潘先生所有。然而,李女士仅配合完成了四川房屋的过户手续,对于潘先生多次要求过户深圳房屋的请求,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深圳房屋价值305万,因李女士的不配合导致潘先生的合法权益长期悬空。潘先生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了律师柯应鼎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深入研究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精准锁定协议效力,形成破局的诉讼策略。2025年2月,律师代理潘先生提起诉讼。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双方离婚前口头约定,潘先生帮李女士的母亲偿还借款,如今潘先生并未还款,所以她拒绝配合过户深圳房屋。
冠领律师则援引《民法典》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案涉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该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女士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就房产分割过户达成了新的协议。配合过户是离婚协议的直接义务,与所谓“借款”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得作为履约抗辩理由。
2025年4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案涉位于深圳的房屋归潘先生所有,李女士限期协助将产权变更登记至潘先生名下。李女士并未上诉。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